作者cyrus0603 (玩家)
看板InlineSkate
標題總統盃比賽
時間Fri Feb 18 12:53:56 2011
關於總統盃…比賽時間、項目、規則我稍為整理了一下…
剩下有問題再問我…
速度角標
3月20日
比賽項目:
前溜單足S 形前溜雙足S 形後退雙足S 形
單腳s:
起跑距離:12 公尺
角標間距:80 公分
角標數:20 個
雙腳s
起跑距離:8 公尺
角標間距:120 公分
角標數: 17 個
後退雙腳s
起跑距離:8 公尺
角標間距:120 公分
角標數: 17 個
花式角標
5月 8日
報名截止日:
02月24日
費用:
速度角標600 元可參加二個項目,每增加一個項目加收100 元。
花式角標個人項目每人500 元,雙人花式角標每組500 元
花式煞停每位選手300 元。
我把競速、花式、曲棍的部份刪掉了…要看的人請自行到
66taiwan或下載pdf看…
比賽辦法:
http://ppt.cc/uwgQ
報名表:
http://ppt.cc/bQkE
2011 第八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暨
2011 自由式輪滑世界錦標賽國手選拔
競賽規程
依據100 年01 月28 日體委競字第1000002741 號函辦理
壹、主旨:
為推廣全國溜冰運動風氣,提升溜冰技術水準,積極培育優秀選手,爭取獎牌為國爭光,
特舉
辦旨揭錦標賽。
貳、依據: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台中市政府、屏東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三.承辦單位:台中市體育會溜冰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溜冰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台中市四育國中、台中市體育會、立法委員盧秀燕服務處、潮州鎮公所、
屏東教育大學、光春國小
肆、競賽日期:
自由式輪滑(速度角標):中華民國100 年三月二十日(日)
自由式輪滑(花式角標):中華民國100 年五月八日(日)
伍、競賽地點:
自由式輪滑:台中市健康公園溜冰場
陸、比賽分組及競賽內容:
7.自由式輪滑(平花)分組
一、花式角標..
(3) 成年男子/女子組:17 歲以上男子。
二、速度角標
(10) 大專男子/女子組
(11)社會男子/女子組
三、花式煞停:不分組
四、雙人花式角標:不分組
競賽內容:
花式角標(個人及雙人):
(1) 個人花式角標每位選手可上場表演一次,表演時間1 分30 秒正負十秒,雙人花式
每組2 分正負十秒。
(2) 花式角標排名採「席位排名法」。
(3) 選手請自備音樂,燒錄在C D 第一首,並標明組別、姓名,報到當天繳交
(每張C D 限一名選手)。
速度角標:
(1) 每項比賽皆為二回合計時賽,二輪成績擇優排名
(2) 每踢倒、漏過一個角標加比賽0.2 秒,失誤超過四個,則該次比賽失格。
(3) 單足S 型項目採預、決賽制,取各組前八名進行決賽,若該組別在11 人以下,則
直接決賽。
(4) 幼童、國小組選手需配戴安全帽。
(5) 號碼布應貼在選手正面明顯處。
(6) 各項目角標間距:
前溜單足S 形前溜雙足S 形後退雙足S 形
大專、社會組
單腳s:
起跑距離:12 公尺
角標間距:80 公分
角標數:20 個
雙腳s
起跑距離:8 公尺
角標間距:120 公分
角標數: 17 個
後退雙腳s
起跑距離:8 公尺
角標間距:120 公分
角標數: 17 個
花式煞停:採分組淘汰制
柒、競賽規則:
自由式輪滑:採用W SSA 國際平花規則。
捌、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報名參加。
玖、報名方式:(一) 花式、自由式輪滑上網下載電子報名檔網址:
http://hom
e.anet.net.tw /w ilsontsai
聯絡電話:(04)23728691 蔡偉生
(二)填妥後將電子報名檔em ail至ecf0677@ yahoo.com .tw ,聯絡電話:0910-422373
(04)22628018 易清風
(三)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報名費及報名費統計表(自行於電子報名檔內列印)逕寄
「台中市忠明南路949 號12 樓易清風收」。未收到報名費者,承辦單位得保留
受理該單位報名參賽之權利。
(四) 自由式輪滑報名方式若有疑問請電 0913-280537 李教練。
拾、報名費用:
四、平花:
速度角標600 元可參加二個項目,每增加一個項目加收100 元。
花式角標個人項目每人500 元,雙人花式角標每組500 元
花式煞停每位選手300 元。
自由式輪滑:中華民國100 年2 月24 日(四)截止,逾期不受理。
拾貳、賽程公佈:100 年3 月4 日(五)公佈於報名網站。
自由式輪滑抽籤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拾肆、領隊會議
平花另行公佈
拾伍、獎勵:
(一) 各單項競賽之前三名於比賽成績確定後,在溜冰場中各頒金、銀、銅牌及獎狀表彰
之。
~ 10 ~
(二) 各單項之前六名於閉幕前頒獎狀乙張。
(三) 比賽成績除由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保存外並呈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中華民國體
育運動
總會列入全國比賽成績紀錄。
(四) 各代表單位(國小、國中、高中、大專)獲得各組團體錦標之前三名,於閉幕時由
大會頒
冠、亞、季軍獎盃各乙座、獎狀乙張並呈報體委會列入全國比賽之團體成績紀錄。
自由式輪滑(平花)個人花式角標及前溜單足S 形冠軍,頒獎盃乙座及獎狀乙張。
拾陸、競賽細則:
(四) 自由式輪滑(平花)參賽選手之號碼布請別於選手正面明顯處。
(五) 計時賽若有成績相同之情況,則加賽一場以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之紀錄。
(八) 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
以書面
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 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則
保
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會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九) 參賽選手不得代表兩個或更多個單位參賽,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 各隊提出抗議時,如為依抗議規定循合法程序提出,而大聲叫喊致影響比賽之進行
或有汙
辱裁判及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例:取消個人或其全
隊
之參賽資格或禁賽多久等處分),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備查。
(十一)本次比賽至少須有九隊報名註冊,不足法定隊數不列入正式比賽。
拾柒、注意事項:
8.參加選手之食、宿、交通等事務請自行處理。
9.比賽遇雨視多數領隊及教練決議照常或延期舉行,如繼續比賽選手須考量個人能力選擇
是否棄權。
10.參賽選手嚴禁降組,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11.請各隊領隊務必準時參加領隊會議,未參加者視作對領隊會議決議內容無條件同意。
12.參加選手請衡量個人體能狀況,如有不適從事各項運動者請勿報名。
13.大會已投保場地意外險,各隊及選手請依需要自行加保。
~ 11 ~
14.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15.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16.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作最後決議,不
得異議。
17.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訂公佈。
18.本規程報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 12 ~
2011 自由式輪滑世界錦標賽國手選拔辦法
一、報名方式:
1. 報名方法:與本年度總統盃報名時一同報名。
2. 報名費用:每名選手200 元,雙人花式每組200 元。
二、賽事資訊:
1. 名稱:世界自由式輪滑溜冰錦標賽:(暫定,以大會公文為準)
2. 時間:2011 年10 月20 日至23 日
3. 地點:德國柏林
三、參賽年齡:
1. 青年男子/女子組:2011 年1 月1 日前滿12 歲。
2. 成年男子/女子組:2011 年1 月1 日前滿17 歲。
四、選拔人數:
1. 花式角標:各組男女各三名,共12 人。
2. 速度角標:各組男女各三名,共12 人。
3. 雙人花式角標:二組,共4 人。
4. 花式煞停:全部共3 名。
五、國家代表隊教練:教練一名,助理教練一名。
六、選拔方法:
1.花式角標:以報名選拔賽之選手在本年度總統盃成績分青年組與成年組分別進行排名,
選拔
出男女子組前3 名。
2.速度角標:以報名選拔賽之選手在本年度總統盃成績分青年組與成年組分別進行排名,
以計
時賽成績,選拔出男女子組前3 名。
3.花式煞停:以今年總統盃煞停選手成績選拔出前3 名。
4.國家代表隊教練:經選拔出之世界自由式錦標賽準國手的教練,可依選手成績獲得積分
,第
一名之選手得積分三分,第二名選手二分、第三名選手一分;總和積分最高之教練,得受
聘
任為國家代表隊教練,積分次高者為國家代表隊之助理教練。
七、成績要求:
1.速度角標:男子組計時最佳成績不得超過5.6 秒,女子組成績不得超過6.0 秒。
2.花式角標:男子組總分平均須在65 分以上,技術分平均在40 分以上,女子組總分平均
須在
45 分以上,技術分平均在30 分以上。
3.經選拔出之準國手,若無法達到以上標準,僅給予培訓國手資格。
4.經選拔出之準國手,須通過七月舉行之平花檢定測驗。
5.比賽相關細節,及國手詳細培訓辦法將另行公佈。
八、獎勵:
入選2011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遴選國家代表隊選手於參加移地訓練及比賽完成後,頒
發國家
代表隊當選證書,未達錄取標準者不適用本辦法。
九、國家代表隊之權利與義務:
1.經選拔出之國手,取得代表國家參加2011 年世界自由式輪滑錦標賽之比賽資格。
2.具有參加2011 年賽前選手與教練移地培訓之義務與權利。
3.經錄取之教練與選手,不得無故放棄參賽,並且須參加賽前集訓及服從團體紀律,凡無
故放
棄比賽、不參加賽前集訓,或不服從團體紀律者,經技委會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國手資格
。
4.經錄取之教練與選手必須同意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之比賽經費分配。
~ 13 ~
5.經錄取之選手若有被取消資格者,其參賽名額將按比賽排名順序遞補之,若順位之選手
成績
未達上述成績要求,則此項目從缺。
6.經選拔後錄取之教練及選手,須簽屬出國參賽同意書,並確實遵守本會及國際總會規章
之規
定。
7.國家代表隊外之所有隨行人員,如欲隨隊出國須報請本會,並經本會同意方可隨行,須
簽署
出國約章同意書,但不享國手資格並須遵守代表隊規範。
8.如違反上述第4 及第6 條規定者,由事發日起二年禁止參加本會主辦之一切活動。
9.本辦法報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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