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lin74 (混吃等死(._.)a)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海外出生子女護照要求
時間Sat Jan 13 00:36:28 2024
大家好,目前打算在台灣生小孩,再由AIT申請護照返美長居,爬了一下文但好像有些細
節沒有很清楚
父:綠卡 07/2019 (2012 F1 -> F2A綠卡)
母:公民 10/2021 (2012 F1 -> H1B -> 公司綠卡 -> 公民)
打算透過母親方面到時候幫新生兒自動申請成為美國公民,但residence or physical pr
esence requirement要求要physically present至少五年,想請問physical presence的
定義是什麼?是有在美國連續待五年還是五年內的居住情況?
基本上我們從2012開始都長居在美國,只有去年年底回台快一個月,還有每年零零星星幾
天幾週的
旅行而已,這樣有符合居住要求嗎?
目前看起來,好像只要能證明婚姻狀態、居住事實,還有母方的公民,新生兒就可以直接
申請護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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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fflin74 (112.104.89.5 臺灣), 01/13/2024 00:39:46
※ 編輯: jefflin74 (112.104.89.5 臺灣), 01/13/2024 00:47:01
※ 編輯: jefflin74 (112.104.89.5 臺灣), 01/13/2024 01:56:50
1F:推 sorryla: 應該沒有那麼嚴格,你附個前五年的W2應該就可以了 01/13 06:04
2F:→ cchris: 官網有說明定義,你符合資格 01/13 13:20
3F:→ keanur: 就是累加超過五年,就連以前用B2旅遊的天數都可以算進去。 01/14 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