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uregen (azure)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N400 曾經有non-resident報稅問題
時間Sun Oct 22 04:32:40 2023
大家好
想請問有關N400 part12 question8的回答方式
Have you called yourself a "non-U.S. resident" on a Federal, state, or local
tax return since you became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我的情況是綠卡持有八年 前三年都還在台灣 每半年過來一趟
後五年正式搬過來並在這邊工作
疫情時有回台灣遠端工作兩次 一次十個月一次八個月
所以前三年在台灣以及兩次的遠端
都是在台灣報稅+美國non-resident or part-year resident (california form 540NR)
請問我應該是要回答Yes 然後explain 寫 more than half year in Taiwan?
因為在另外一篇討論cchris大寫說"你如果把自己視為NR,那你就不能歸化了"
但的確是以NR報稅所以感到困惑
謝謝各位的回答!
#補充說明一下 federal前幾年的稅都是1040所以我猜主要問題可能是遠端時的540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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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234.251.125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mmigration/M.1697920362.A.19F.html
※ 編輯: azuregen (98.234.251.125 美國), 10/22/2023 04:45:37
1F:→ peter98: 不熟加州的稅,但報州稅的non-resident指的是你並非該州 10/22 08:42
2F:→ peter98: 居民,而不是指非美國居民。 10/22 08:42
3F:→ peter98: 詳細的情形就要問住在加州的人了 10/22 08:43
4F:→ keanur: 你後5年在台灣遠端,10個月和8個月,這樣沒有中斷連續住居 10/22 12:40
5F:→ keanur: 嗎? 10/22 12:40
6F:→ azuregen: 我查離境少於一年 只要提供仍在工作證明還是可以通過。 10/22 13:37
7F:→ azuregen: 還是說不建議這樣做呢? 謝謝 10/22 13:37
8F:→ MIKEmike07: 你試了不就知道:) 10/22 13:42
9F:→ keanur: 我看到的案例是公司外派,不得以得住國外。你是WFH,公司 10/22 22:52
10F:→ keanur: 沒強迫你吧,你是自幾選擇住境外。 10/22 22:52
11F:→ keanur: 花個七百刀試試看,看你怎麼說服移民官囉。 10/22 22:53
12F:推 cassine: cchris 大的說法沒錯,你是綠卡就要有一個美國居所,自然 10/22 23:19
13F:→ cassine: 就會是聯邦跟州的稅務居民。你若沒有這樣報稅,N-400 有 10/22 23:19
14F:→ cassine: 卡關風險 10/22 23:19
15F:推 aleph9999: 同樣疑問 如果我搬家其中一個州claim NR另一個resident 10/22 23:26
16F:→ aleph9999: 這樣這題要怎麼答 難道每個州都要claim resident? 10/22 23:27
17F:推 cassine: 不用鑽牛角尖,只要是一州的永久稅務居民就可以了 10/23 01:18
18F:→ cassine: 你要回Yes然後解釋說在一週是永久稅務居民,另外一州不是 10/23 01:19
19F:→ cassine: 也可以,但你就會需要解釋 10/23 01:19
20F:→ cchris: 這題是指有沒有在任何稅表裡自稱是非美國居民。它不是在 10/23 03:00
21F:→ cchris: 問州居民。如果你在州稅裡面說你是非美國居民就不行。但是 10/23 03:00
22F:→ cchris: 多數的州稅表格沒有這問題,而比較關心的是州居民 10/23 03:00
23F:→ cchris: 所以原PO解讀錯誤,原PO並沒有用1040NR報稅,那才會出問題 10/23 03:02
24F:→ hcktaiwan: 你中斷連續住居2次,你哪來的底氣認為自己已經符合資格 10/23 12:31
25F:→ hcktaiwan: ?通常中斷一次,移民局會往後看你之後的住居狀況來認 10/23 12:35
26F:→ hcktaiwan: 定要不要讓這個中斷住居過關。照你的強況,第一次的中 10/23 12:36
27F:→ hcktaiwan: 斷住居不會被寬恕。 10/23 12:36
28F:→ azuregen: 謝謝c大的解惑 以及各位的提醒 10/23 15:21
29F:→ keanur: 就花個700刀試試唄 10/23 17:58
30F:→ peter98: 確實,可以試試,但是連續中斷居住應該是有中斷。原po到 10/23 20:11
31F:→ peter98: 時可以回報一下結果,也提供個參考資料點,畢竟離美超過 10/23 20:12
32F:→ peter98: 6個月,然後又是以工作的原因來解釋的話,原po應該解釋不 10/23 20:12
33F:→ peter98: 通。 10/23 20:12
34F:→ hcktaiwan: 我看USCIS官網自己舉的案例是說,如果離境超過6個月, 10/24 00:10
35F:→ hcktaiwan: 會看返美後是否有重新建立住居超過6個月,有的話那年才 10/24 00:11
36F:→ hcktaiwan: 會被算入連續住居。 10/24 00:12
37F:→ hcktaiwan: 樓主的8個月和10個月,中間的間隔有超過6個月嗎? 10/24 00:13
38F:→ azuregen: 我在中國的論壇看到一個dp是兩次180+間隔5天,原因單純 10/25 10:38
39F:→ azuregen: 因為疫情。我的情況其實因為太太懷孕然後小孩出生(當 10/25 10:38
40F:→ azuregen: 時沒有身分)所以想說可以試試看,不過也知道這很面試官 10/25 10:38
41F:→ azuregen: 主觀認定 10/25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