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ve1 ()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I-765 的其中一個文件要求
時間Tue Apr 7 10:23:19 2020
我是申請EB2 NIW的
已經拿到I-797 ( approved I-140)
目前在準備AOS 並同時申請I-765 I-131
由於是以approved I-140 申請 所以我是填寫c35類別
在instruction裡頭 他有提到
要附上證據證明所謂的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我看了一下USCIS的四種情況
我都不符合
請問還有什麼證據可以提供的嗎
另外也想確定 我填c35 是對的
還有我之前opt申請過EAD了
想請問對於這次申請 我應該還是填initial application 而不是renew
畢竟我不是更新opt的工作許可
謝謝各位的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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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你的理由錯誤。你是因為485才能申請ead的(aos) 04/07 10:47
2F:→ cchris: 和140一點關係也沒有 04/07 10:48
3F:→ jove1: 謝謝您的回覆 我的I-485並沒有送出 目前只有一張approved I 04/07 11:54
4F:→ jove1: -140而已 i765是會一起和485送的 所以我想說符合c35類別 04/07 11:54
5F:→ jove1: 還是我填錯了 04/07 11:54
6F:→ cchris: 填錯 04/07 11:58
7F:→ cchris: 你有資格申請ead是因為你同時送了485。否則你根本沒資格 04/07 11:59
8F:→ jove1: 那請問我應該要填哪一個類別 04/07 12:01
9F:→ cchris: 說明書有寫,爬文也有 04/07 12:03
10F:→ jove1: 感謝大人。重讀一次後 發現應該是C9 這樣就不需要那個證據 04/07 12:20
11F:→ jove1: 了 太感謝了 04/07 12:20
12F:→ cchris: 沒錯;你也不可能拿得出c35的證據 04/07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