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cy (F.N,)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485填表,地址歷史問題
時間Mon May 21 23:31:48 2018
再次上來請教有經驗的各位
485填表裡有一個要填上過去五年的住址歷史
由於我每年幾乎都會回台灣3周左右探親,請問這也必須填上嗎?
什麼樣的地址可以被視為是度假/短旅行而無需填上?
因為這五年內除了回台灣也還有一些去歐洲的度假行程
很多時候不見得是固定在一個城市(比方去義大利,一趟裡去了三個城市)
那這些全部都要列上的話會落落長到一個不行誒!
再次感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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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ssine: 不用,那地址是你作為「居所」的地址,除非你回去探親把 05/21 23:32
2F:→ cassine: 親戚家當成居所,那就要。居所的定義國務院有解釋 05/21 23:32
3F:→ licy: 謝謝回覆!律師給的說明寫是"phisical resided" 但又有寫 05/22 01:50
4F:→ licy: short trips是例外,請問「居所」在國務院的解釋在哪可找到 05/22 01:51
5F:推 kohmiho: 一般人都填駕照上的地址 05/22 06:38
6F:推 starlike: 我從2009年開始就在台灣英國之間來來回回(唸書+工作) 05/22 07:12
7F:→ starlike: 填485的時候也是地址一大堆...但我只填長時間的居住地址 05/22 07:12
8F:→ starlike: (我自己認定至少半年,剛好也符合要良民證的需求)其他 05/22 07:12
9F:→ starlike: 什麼短時間回台灣或是去歐洲各國玩都沒有填(真的要填就 05/22 07:12
10F:→ starlike: 崩潰了) 05/22 07:12
11F:推 starlike: 不好意思說錯了,我的綠卡申請是填I-130 05/22 07:14
12F:→ licy: 我也是這麼想,可是我的律師說一個月左右的地址就要填 05/23 13:45
13F:→ licy: 我每年都會回台灣將近一個月,還有一次是去歐洲兩個月(工作 05/23 13:46
14F:→ licy: 但離境美國到入境下一個地址前,有中停其他地方度假幾天 05/23 13:46
15F:→ licy: 由於日期間不能有gap,律師說這些也全部要填上,我真的很疑 05/23 13:47
16F:→ licy: 惑,希望找到官方的居所定義跟律師討論 05/23 13:47
17F:→ licy: 還有去年搬家兩次,中間有幾十天找房子暫住親戚家,也不知道 05/23 13:48
18F:→ licy: 要不要填...真的很多很崩潰 05/23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