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zo1145 (刺蝟)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ESTA轉配偶簽證(已在美)
時間Wed Dec 21 06:47:38 2016
(已爬文)
知道ESTA觀光簽是可以讓配偶直接在美國轉換身份
(但是前提是沒有移民傾向)
先生是美國公民 我們是2015/7結婚的
他之前在台北上班一直到今年九月收到美國公司offer
就又跑回德州了
在這個時候我人還在英國念書
一直到十月才回台灣 十一月底我婆婆就叫我打包先來美國跟老公作伴
(我當下是覺得應該要申請配偶簽再過來 但是跟老公已經分隔一年多了 老人家不放心)
總之 在多方壓力之下 我在十一月底的時候以ESTA進來美國
在這之前有大略寫信詢問過兩位美國移民律師
但有趣的是美國律師說 觀光簽不能轉換身份 要我在台灣等
台灣的美籍律師說 觀光簽可以轉換身份 但是就是30/60原則
於是我在準備好各項文件 ex. 戶籍謄本 國際駕照 結婚證書 之後我人就先用ESTA進來了
眼看就要30天過去
我開始在想到底身份轉換以我的情況合不合法
因為以時間表來看 在我11月底來的時候我老公人已經在這了
怕被challenge說當初進來時是有移民意圖的
但是其實在來之前 老公是說我先來看看我喜不喜歡這個地方
不喜歡的話他再跟公司說要調回台灣就好
現在我們是決定要留下來 但怕簽證這關會有問題
有人說在美國登記結婚就行
可是我們的戶籍謄本就有指出2015年就已經結婚了
怎麼想都覺得不是很妥當
想來問看看有沒有人對這部分了解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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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orryla: ESTA不可轉換身分 但公民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為例外 所 12/21 08:03
2F:→ sorryla: 以你的情況合法 12/21 08:03
3F:→ gozo1145: 所以就算我是已經結婚 然後老公後來回美 我再跟過來 12/21 08:35
4F:→ gozo1145: 不會有被認定為有移民企圖利用觀光簽進來的可能嗎 謝謝 12/21 08:36
5F:推 sorryla: 你都已經入境了 基本上沒啥問題 有很多成功例子都這樣 12/21 09:56
6F:推 hcktaiwan: ESTA不是簽證,你的狀況很單純沒問題。如果你擔心 12/21 12:54
7F:→ hcktaiwan: 那就回台灣辦,現在送大概要一年後才會有結果。 12/21 12:55
8F:→ cchris: 你的前提完全錯誤;公民配偶不需要被檢視移民傾向 12/21 14:51
9F:→ cchris: esta也不能被叫做觀光簽,你用詞錯誤,不過這不重要 12/21 14:51
10F:→ cchris: 只要你是合法入境美國,不是偷渡入境,就能轉成綠卡,很單純 12/21 14:51
11F:→ cchris: 就算逾期居留也沒關係;公民配偶其實也不受30/60的限制 12/21 14:52
12F:→ cchris: 所以你問的兩個律師其實都答錯,但台灣的那個比較接近正解 12/21 14:52
13F:→ cchris: 總之,你轉身份完全合法,而且不必等30/60天;你也不應再結婚 12/21 14:53
14F:→ cchris: 你已經是已婚身份了,美國承認此婚姻,再結一次是重婚 12/21 14:53
15F:→ gozo1145: 謝謝各位大大們解答 那我就放心開始準備申請了! 12/22 15:09
16F:推 eirose: 跟公民結婚真的是趨近無敵阿XD 12/28 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