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iwei (San Diego)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在美結婚後回台補登記
時間Fri Dec 2 01:44:19 2016
一直以來我的認知都是「在美登記後已有結婚事實 所以回台只能是補登記」
目前正在準備文件公證所需的文件
但在其他討論版上看到有人打電話問過台美兩邊 休士頓辦事處跟可能是台灣戶政事務所(?)
對方告訴她 如果不在意結婚日期不一樣的話可以直接在台「登記」
對 就是一般台灣人結婚的手續 直接登記(不是補登)
沒人跟她提到會有重婚的問題 於是他們在台又登記了一次結婚 該人先生是台美雙重國籍
一直以為不管國籍 但是重複結婚(跟同一人)是不ok的
這樣除了結婚日期不一樣有點麻煩之外不會有法律問題嗎?
很疑惑
目前我還是在要補登記或乾脆就放著不補了這兩邊做決定
請問各有何優缺點嗎?(老公是美國公民 無台灣籍)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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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4.56.1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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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eiiwei (184.56.17.180), 12/02/2016 03:37:03
※ 編輯: weiiwei (184.56.17.180), 12/02/2016 05:32:26
1F:推 doughnut462: 在板上先用"婚"下去搜, 再加關鍵字"登", 可找到答案 12/02 07:16
2F:→ cchris: 的確不ok,但也未必有大礙;沒人受害而告你就沒問題 12/03 00:04
3F:→ pocata: 聽到的是要辦結婚綠卡但發現兩個結婚日期變成重婚而很麻 12/03 06:23
4F:→ pocata: 煩 12/03 06:23
5F:→ pocata: 以後有小孩要申請台灣國籍應該還是需要補登記 12/03 06:28
6F:→ weiiwei: 感謝回答 12/04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