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immingjay (中友迎宿^^~*)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I485 出生證明(英文戶口謄本)
時間Fri Apr 1 09:36:20 2016
最近準備遞I485
看板友都說申請英文版戶口謄本可以作為出生證明,
想再次確定一下是正確的嗎?
我申請了一個英文版的戶口謄本,
我發現note裡顯示了我在台灣的結婚日期.
因為這日期跟我在美國登記結婚的日期不一樣,
我請戶政事務所的人幫我除掉這項
然後他們把我的note改為 "Remarks Omitted"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會有問題嗎?
如果在台灣和美國都登記過結婚, 大家都交哪個地方的證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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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無誤,官方規定就是如此;但有些疑似新手官員沒照規定 04/01 09:38
2F:→ cchris: 之前說過很多次,正確做法是只能結婚一次;你的另一次是重婚 04/01 09:38
3F:→ cchris: 有兩個日期是錯誤的,國外的婚姻本來就被承認,不應再結一次 04/01 09:39
4F:→ cchris: 再結一次其實代表宣誓時說謊,因為已經不是未婚身份卻號稱 04/01 09:41
5F:→ cchris: 未婚,這樣才能再次合法結婚;所以這可以算是一種詐欺 04/01 09:41
6F:→ cchris: 例如你在台灣結了婚,那麼你在美國報稅就應該要報已婚 04/01 09:43
7F:→ cchris: 而非報未婚,等到在美國結第二次婚後才報已婚,這是稅務詐欺 04/01 09:43
8F:→ cchris: 總之,你的第二次婚姻嚴格來說是無效的,因license上面說謊 04/01 09:47
9F:→ cchris: 你是先在哪一國結婚? (這不影響上面說的) 04/01 09:51
10F:→ cchris: 若美國結婚在先,也有正確做法,可在台補登記美國結婚日期 04/01 09:52
11F:→ swimmingjay: 我先在美國結婚,後已在台灣登記結婚了,請問如何補救? 04/02 07:56
12F:→ cchris: 這應該無法補救;當初正確做法是拿到台北經文處驗證,然後 04/02 08:14
13F:→ cchris: 回台灣補登記這個合法婚姻;你可以試一試,或問經文處的意見 04/02 08:14
14F:→ cchris: 至少找他們驗證文件不會有問題,但拿回台灣戶政補登就頭大 04/02 08:15
15F:→ cchris: 有可能可以作廢你後來結的第二次婚,可能需要找法院處理 04/02 08:17
16F:→ cchris: 一般人就當做沒這回事,低調處理,出問題再想辦法解釋 04/02 08:18
17F:→ swimmingjay: 好的, 非常感謝 04/03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