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lowitz (Howard)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綠卡申請出生證明
時間Wed Sep 16 09:43:43 2015
請問有人知道以下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嗎?
好不容易雇主同意幫我辦綠卡(已婚,我和配偶都是留學生),
爬文注意到英文戶籍謄本上有配偶一欄,
但我是來美國之後才結的婚,配偶是中國人,
結婚祇有在美國以及中國有登記,臺灣由於手續複雜所以還沒有,
所以想請問我是否可以繼續使用三年前申請的英文戶籍謄本(單身)進行申請
還是需要先向臺北辦事處辦理結婚登記?
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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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之前說過多次;不必也不應該在兩個國家各結婚一次 09/16 10:09
2F:→ cchris: 美國沒有戶籍制;在外國結的婚不需要也不能在美國補登記 09/16 10:10
3F:→ cchris: 但台灣有戶籍制;所以在美國結的婚,可以拿回台灣補登記 09/16 10:10
4F:→ cchris: 補登記只是把當年美國的結婚日期註記到戶籍裡,不是重登記 09/16 10:11
5F:→ cchris: 戶籍謄本終身有效,它的作用是出生證明;結婚狀態無意義 09/16 10:11
6F:推 maxisam: 不需要辦理結婚登記 直接用你的戶籍謄本 09/16 10:38
7F:→ Wolowitz: 謝謝樓上兩位的建議,再確認一下所以三年前開的英文戶籍 09/16 11:10
8F:→ Wolowitz: 謄本依然有效是嗎?那我就放心了。 09/16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