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ehliu (jessie)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簽證]
時間Wed Mar 12 15:14:51 2014
請問所謂的美國公民在台灣居住超過六個月以上,才能提出cr1的申請,現在還有這樣的規定嗎?我是台灣公民,我男朋友是美國公民,住在美國,我們想今年暑假他來台灣,在台灣登記結婚,他回美國後再提出CR1的申請,這樣可行嗎?還有我們兩個會分隔兩地在申請的過程中,如何提出共同帳戶或租約等証明呢?先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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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1.46.218
1F:→ cchris:沒有這樣的規定;現在一律向美國申請 03/13 06:05
2F:→ keanur:改了,換寄到芝加哥 03/16 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