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obay (biobay)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轉換永久綠卡 affidavits的問題
時間Sat Feb 18 21:30:53 2012
大家好
最近在申請轉換永久綠卡
對於要有至少兩人書信證明(affidavits)婚姻真實性這點我有個疑問
這個信有規定一定要有公證人公證過嗎? (是不是一定要notarized?)
還是把資本資料跟信的內容寫好即可?
I-751的指示並沒有提到要notarized,但前面前輩分享的有
因為要幫我們寫信的友人在外州 如果可以省下這一步會簡單很多
請大家分享一下經驗唷 謝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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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98.134.131
1F:→ ndr:沒有寫就表示不一定需要 02/19 02:33
3F:→ dunchee:沒有notarize 那麼就只是"(personal) statement" 02/19 02:35
4F:推 kaiy:我當時有寄出去五六封信,只有一封有notarize 02/19 12:00
5F:→ kaiy:後來有順利拿到10年綠卡喔!y 02/19 12:01
6F:推 mayfour:不好意思想問一下 信裡面到底要寫什麼阿? 02/19 21:31
7F:→ mayfour:寫什麼時候結婚? 友人認識多久? 生活狀況? 02/19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