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nesBrennan (小骨)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N400 填表問題
時間Wed Jul 6 01:41:19 2011
請問大家,在填N400時,第六部分曾經居住過的地址那邊,是該怎麼填呢?
我從2005年拿到綠卡後,在美國的永久地址一直沒變(有家人居住),
但因為讀書住到學校附近,但因家人還在同一個永久地址,所以沒向移民局改地址,
然後其中也有回台灣。
所以我想問的是,他問我曾經居住過的地址,是在問永久地址嗎?
還是說我每去一個地方,就要把地址寫上去?可是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目前住在外面,
但家人還在永久地址裡,也就是永久地址才是我的家,這樣填表我不就同一個時間會有
兩個住所?還有像回台灣的話,我離開美國一兩個月,需要把台灣地址寫上去嗎?
因為我想理論上我去台灣只是一個trip,這需要寫的話,那我不是去哪個國家都要寫我
住哪了,感覺不太合理。
還有一個問題是關於第十部份B的Affiliations,他問說有沒有加入任何organization,
association, fundation, club...等等,請問學生社團算是一個club嗎?我不太懂他這
裡問的組織社團是什麼。
感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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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5.118.129.194
1F:→ kruz:收的到信的地址是OK的,所以你理論上可以只需要填那個永久地址 07/06 01:48
2F:→ kruz:社團方面一般是指正式的組織,不過你要填學生社團也OK,基本上 07/06 01:49
3F:→ kruz:那欄除非你填一些很離普的組織要不然都只是參考用的... 07/06 01:50
4F:→ fushi:幫上面補充一下 很正式的組織像是國民黨 共產黨員 這類 07/06 04:01
5F:→ jeffraptor:住址我當初是只要billing有留過的都放 07/07 03:29
6F:→ BonesBrennan:請問樓上,那當初你有出現同時間有兩個住址的問題嗎 07/07 23:51
7F:推 jeffraptor:沒有耶,我從西岸搬到東岸就是 老實寫其實也沒差 07/08 11:15
8F:→ jeffraptor:反正後來審核也是移民局的人口頭用問的 解釋一下即可 07/08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