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ipleC ( 沈默...是真神 )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Re: [問題] 拿K1進美國結婚,可以在婚後多久離開美 …
時間Tue Jan 27 10:54:32 2009
※ 引述《ni29 (就是這麼簡單嘛~~^o^NI》之銘言:
: ※ 引述《ni29 (就是這麼簡單嘛~~^o^NI》之銘言:
: : 謝謝大家的回覆 到時候我會去申請AP回台補請
: : 我只有一個國籍所以只有一個身份
: : 他有兩個國籍 我希望在台灣和美國都可以跟他註冊登記夫妻
: : 而不是其中一個身份登記而已 在美國結婚登記的話 是跟他美籍身份結婚
: : 回台登記 也只是拿跟美籍的他的結婚證書在台登記 他的台灣身份應該還是單身
: : 會選擇K1是因為在美結婚前我沒有先一起住的打算 但是去美國結婚後 我就會跟他同住了
: : 所以才會在台灣是訂婚和簡單做法律登記而已 結婚儀式是在美國並且也在美國登記
: : 我這樣會有重婚的問題嗎?XD 雖然都是嫁給他:p
: 那想進一步問一下cchris大
: 如果回台灣補登記,是登記美國結婚日期嗎?
: 還是就台灣戶籍法規,是登記去戶政事務所的當日日期呢?
個人分享
回台灣補登記據戶政人員的說法,最好是用原結婚日期
背後的原因是,他們看過許多對結婚日期台美不同的夫妻
最後要打離婚官司的時候,結婚日期的認定有爭議
戶政人員說的是會有財產分配的問題
(納悶的我:有這麼巧在兩個結婚日期中間發了大財或買了什麼不動產啊??)
另外要提的是,如果不是長居國外或是什麼不可抗力的因素
在台灣補登記是有時間限制的,我忘了是幾個月,反正不是很長
如果超過的話,要繳一筆小小的罰款(幾百塊新台幣)
我第一次去我老婆那邊的區公所就直接要我罰錢
我一聽傻眼,還想說這法律是不是白癡定的,那住在國外的人怎麼回來登記
第二次去我家那邊的區公所,我們還沒問罰錢的事戶政員就拿出一張免罰申請表
填一填就登記了,還罰錢勒,莫名其妙
祝大家新年快樂,恭喜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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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4.7.118.105
1F:推 cchris:住在國外的人可以請委託人代為登記;請洽戶政事務所網站 01/27 11:21
2F:→ cchris:所以其實沒有理由延遲 (除非台灣無親無友,所以可申請不罰) 01/27 11:22
3F:→ cchris:當然實務上很少有人被罰,凹一下就好了 01/27 11:22
4F:推 hsinlunkuo:不請委託人登記也不用被罰 寫理由書說明人在國外就好 01/29 05:05
5F:→ cchris:說明人在國外是個很好的理由;但會不會接受是戶政人員的判定 01/29 06:00
6F:→ cchris:正常情況下都會通融不罰 01/29 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