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g43235 (dorameow)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Re: [問題] 綠卡問題 生活保證聲明怎麼辦
時間Thu Jan 18 11:06:14 2007
美國公民在海外賺錢繳稅有很大的彈性,且他又繳了臺灣的稅,你們若補辦可能有兩種情況
一是所得低於所需繳稅的數額 基本上就不需繳稅
一是所得高於那個數額 例如八萬美金 這樣不僅要補交且罰款加利息 處罰很重
你說你先生還讓你美國的公婆報撫養
你可請你公婆或者任何在美國的親友做擔保人即可
我就是這樣辦的 請我小姑和他先生當擔保人
基本上 你們和你公婆對於稅的繳法
都是不符合美國聯邦稅法(以我所學的2006年度的來看)
你們沒和你公婆同住一個屋簷下過半年且你先生的年紀也超過法定的年紀
最好是依法來辦或者是找會計師來資訊
怎樣繳稅可繳最低額 以免影響到老人年金和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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