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iker (小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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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大法官釋憲,不知道會不會有人真的去告老師?
時間Fri Jan 21 20:36:11 2011
學生可告學校 李嗣涔:造成師生關係緊張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8/58/2l0ng.html
更新日期:2011/01/18 12:26 宋冠儀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17日)釋憲,作出第六八四號解釋,今後大學只要侵害學生的教育或其
他基本權利,學生都可透過訴願、行政訴訟尋求救濟。對此,台灣大學校長李嗣涔今天
(18日)表示,這將造成老師和學生之間很大的緊張關係。
大法官舉例,六八四號解釋作出後,學生被記過、申誡、或對學校的選課要求,禁止在學
校張貼海報、拒絕出借場地舉辦演講活動、不准設立社團等處分,大學生申訴後仍不服學
校裁定,可經由行政爭訟程序爭取權益。但大法官也強調,基於維護大學自治原則,法院
審判時,應適度尊重學校的專業判斷。
針對大法官會議做出的解釋,台灣大學校長李嗣涔認為會造成師生關係緊張,他說:『(
原音)我想這會創造學校和學生之間很大的緊張關係,我們會在學校的法規上做更多的檢
討,希望減少未來產生訴訟、爭訟的機會。過去大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在法律的範圍內
,大學是有自治權,我們用我們的自治權來經營這個學校。』
李嗣涔表示,校內已經有管道可申訴,但只要學生對得分不滿意也可以打這個官司,直接
針對老師而來。
這個應該大部分同學都說看過了,但其實說真的,老師在期末考那天提了一下,關於學校
方面,似乎沒有反應,但很多事情並不合理。只是常規,例如:跨學院選課跟選不到課等
(甚至連沒宿舍都可以告學校)...都可以提出訴訟,選課到了,不知道有沒有然在選課出
來或成績出來後感到不滿...出來對學校或老師提出訴訟,
個人看法,個人只對幾件事感到不合理:
一換停車證要扣退費:例如第一轉第二,學校算法是退出第一以後從辦,所以他要收費
爭議點在於,我是轉換停車場,你又不馬上發給我,是你行政上
的問題,為什麼我必須被學校扣掉將近百來元新台幣?
二分數問題:大家可能遇過相同科目不同老師,但是評分方式不同,造成推徵上面,分數
跟別人有差異性,甚至有差到有些人過跟沒過?
三修課問題:跨部跟跨系修課為何要補差價,在學分未滿情況下 ,學費我也一樣交。但是
就是卻被告知要補差價?原因何在!!!是否影響到學生權益?
還有一些就是自己系上選修問題了,提出一些大問題來跟大家討論,不知道大家還有些什
問題,但說真的,我是老師說的,標準的遇到事就吞下去的人,這些是我只敢在這說嘴,
卻又不敢真的告~如果哪天有人真的敢告,上來分享或站內信等,我奉上五十嵐四季春給
你,個人認為,因為成績告上老師,如果失敗會被老師盯很緊,所以,如果我真的要告,
只會告學校(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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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96.75
1F:→ denby:告學校不失為一個好對象XD 220.143.19.160 01/21 20:45
2F:推 SOLOFGGX:那學校 都讓學生在理工大樓陽台抽煙不抓 111.184.208.52 01/22 00:23
3F:→ SOLOFGGX:可不可以照相舉證 並且告學校 111.184.208.52 01/22 00:23
4F:→ daibow123:連在宿舍都有人躲在停車場抽呢= = 140.127.186.4 01/22 04:00
5F:→ denby:綜教大樓情何以堪呢XD 3樓~10樓都是進香團 220.143.19.220 01/22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