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nu2006 (Ch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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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2010南區大專五人制足球FUTSAL錦標賽競賽規程
時間Tue Apr 13 00:20:51 2010
一、宗 旨:為配合2010年南非世界盃足球賽及提倡大專院校足球運動休閒風氣,號召
熱愛足球人士,響應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
四、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室、國立臺南大學足球社
五、協辦單位:歐瑪空間設計公司
六、參賽資格:
(一)全國各大專校院足球社團(不包含甲組)以所屬學校為單位,凡就讀大專院校日夜
間部學生, 98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且目前在學者均可參加比賽。
(二)全國各大專校院足球系隊以所屬學校學系為單位,凡就讀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
98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且目前在學者均可參加比賽。
(三)女性球員每隊報名以不超過三名為限,以所屬學校為單位,凡就讀大專院校日夜間
部女學生,98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且目前在學者均可參加比賽。
七、比賽日期:99年5月28日至30日
八、比賽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台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九、比賽制度:
(一)分組單循環賽。
(二)A,B分組單循環賽排名前二名,舉行四強交叉賽決定冠亞軍及季殿軍對戰組合,決
定冠、亞、季、殿軍
(三)比賽時間40分鐘均分為上下半場,中間休息10分鐘,以裁判計時為準,不停錶計時
,上下半場每隊各有1分鐘的暫停時間。
(四)比賽一律穿平底球鞋或膠鞋,不得穿有顆粒之類的球鞋出場比賽【符合五人制室內
比賽規定】。
十、比賽用球:室內五人制比賽用球。
十一、報名須知:
(一) 報名方式:採網路通訊報名
(二) 比賽隊數:預計為十隊(成大歷史系隊、臺南大學足球隊為保障球隊)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0年5月26號下午六時截止
(四)報名手續:報名表請寄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主旨請註明2010『南區大專五人制足球FUTSAL錦標賽報名表』,
e-mail後請再以電話確認,聯絡人:鄭宗賢 0988-060-160
(五)費用:學生組每隊酌收報名費NT 500元,領隊暨抽籤會議時繳交報名費。
(六)每隊報名人數球員16人,職員6人。
報名手續不全者,將不予編排賽程。
十二、領隊暨抽籤會議:
(一)時間:99年5月27日晚上六時 (星期四)
(二)地點:臺南大學文薈樓J301
(三)請務必派員參加領隊暨抽籤會議,未到隊伍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細則:
(一)採用FIFA公佈之最新FUTSAL足球規則。
(二)當場比賽職隊員才能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並遵守足球規則『技術區域條款』之
規定,尊重裁判的判決,配合第三裁判管理,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同裁判及大會競賽人
員共同管控該區秩序。
(三)每場比賽開始前30分鐘提交出賽名單至紀錄台,每隊必須提出最多7人之替補球員
名單,未列入替補球員名單內之球員,不得替補出賽,且須就坐於觀眾席。
(四)凡上場比賽球員之球衣上應冠有代表球隊名稱或隊徽,球衣褲號碼與報名號碼不同
時,該場比賽該球員不得出賽【守門員若擔任普通球員時,球衣號碼必須相同】。
(五)出賽球員應攜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外籍球員攜帶護照正本】,
該場未能提出之球員,不得出場比賽。
(六)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該球隊及總
教練與冒名者均處以一年停賽之處分,並函送相關單位處理。
(七)凡比賽中不服裁判而被判棄權或無故棄權之球隊,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
績不予計算),送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
(八)各球隊比賽時依秩序冊排定登錄之球衣顏色出賽,未登錄者需配合已確認球隊之顏
色,若二隊皆未登錄,必須攜帶兩套不同顏色球衣,賽程排在前者穿著深色球衣,賽程排
在後者穿著淺色球衣。
(九)因故逾規定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已賽成
績不予計算)。
(十)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毆打對隊職隊員或侮辱(毆打)裁判、大會工作人員、觀眾
等情事,除立即停止該球員比賽外,並送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
及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一)比賽中,如遇2次黃牌(不同場次)警告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再黃牌警
告則應再『自動停賽』一場;比賽中被裁判罰出場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又被黃
牌警告時,則應再『自動停賽』一場。
(十二)比賽中被裁判『警告』或『判罰出場』之球員,競賽委員會需視情節輕重,加重
處罰或增加停賽場次。
(十三)比賽期間,如球員有重大違紀事件及球隊職員發生違紀違法情事,可由大會競賽
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及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四)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應按裁判判罰為終決,參賽球隊對當場
規則事項判罰有疑問時,得依競賽規程第十七條規定程序向大會提出。
十四、名次判別:
(一)分組單循環賽
1.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得1分,敗局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之積分淘汰賽名次。
2.如兩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循環賽中勝負球差判別之,如又等,以該循環勝球
數判別之,如再相等,由大會競賽委員會另訂辦法決定。
(二)交叉排名賽:
比賽結束為和局,應休息5分鐘後延長比賽10分鐘,球員不得離開球場,半場
(5分鐘) 互換場地,中間無休息,如延長時間仍無勝負,以踢6公尺罰球點球決定勝負。
十五、獎勵:前四名優勝隊伍頒發獎盃。
十六、申訴:
本比賽除資格問題,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外(賽後不予處理),其他
申訴事件,應於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用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五百元,交由大會
處理,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保證金沒收,凡申訴案件以大會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十七、其他:
(一)比賽期間如發生嚴重違紀事件,除按大會競賽規程議處外,並依本會球隊隊籍管理
辦法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二)凡正在被罰停賽之職隊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三)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
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四)凡經審查確定球員身份資格不符,則取消該隊所獲之成績,送大會議處。
(五)參加比賽球隊之一切經費自理,;比賽期間,請各參賽球隊自行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
(六)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七)球員須於比賽期間注意自身安全,比賽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情形發生,請立即告知比
賽裁判,各隊領隊也須自備各式醫療與運動傷害防治用品,除緊急事故發生,大會將不主
動提供各式醫療用品供各隊使用。
(八)閉幕頒獎,請各得獎球隊務必參加。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適時修正後公佈實施。
歡迎貴校足球社或系隊組隊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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