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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活動]集體抗議
發信站I-Shou University BBS (Sat Sep 24 15:59:1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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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kech (閒到發荒)》之銘言:
> ※ 引述《sbaby (我要立志賺大錢!!!+1)》之銘言:
> > 這次我覺得挺不錯的,台北中國時報頭條第一版封面就是義守的事
> > 可惜詳細報導中,校方給的照片是啥鬼! 我依點都不相信 4百多人的宿舍
> > 裡面不可能全都是垃圾滿地吧,學校太矇斃了,根本比共產黨還可惡阿!!
> 拜託~人家宿舍的生活公約在學生住宿前應該就已經訂了吧,
> 違規要怎麼處分也是當初要住宿的學生自己簽名同意的,
> 今天~並沒有人強迫他們住,你要住是你自己的選擇
> 我是覺得學校把小過用勞動服務抵消,已經算是很為那四百多名學生著想了吧
> 我覺得這沒什麼好小題大作的,現在這樣,
> 只是讓我們同樣身為義守大學的學生形象受損罷了,
> 別忘了~大家現在是在同一條船上,
> 再者,如果你今天出了社會,跟人家簽約,違規了,是沒有人會為你著想的
> 今天如果這些學生住外面跟人家簽了約,還是這種心態的話,會有很多麻煩事吧
> 難道遇到什麼事都要叫記者來嗎= =,這樣很累吧....
> 規定就是規定,都已經念到大學了,成熟點,不要什麼事情都以自己為主
> 有時候要多方面的想想,希望這件事可以早點落幕
第一
退宿不是要請樓長檢查嗎?
難道檢察是檢查好玩的嗎?
第二
有些人是因為櫃子鎖起來被記過
但看板上有些人反應說有詢問過是否可以鎖櫃子
他們才鎖的........那這樣算是誰的錯呢?
第三
期末一早就搬離宿舍的人
其他的室友把垃圾丟到他櫃子那這樣怎麼算
我就遇過 = =|||
最後
那貼在門口的第十七跟十八條寫明白清楚點好嗎?
我看不懂耶
簽約.........至少有合約書可以看吧 @@
如果我真的有違規 我會心甘情願去做"愛校服務"
但我門學校的宿舍算不錯拉......
只是住在學校的只好乖乖的上面說什麼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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