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2k1 (Ric)
看板ILoveCEP
標題[情報] 創創討論課選課 Q & A
時間Mon Feb 9 23:59:32 2009
請大家花點耐心了解一下規定,免得影響你的權利。
(請注意黃色的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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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 要修幾個學期?
A01: 兩學期 (上與下)。
Q02: 何時修?
A02: 加入學程之後之頭兩個學期。
Q03: 何謂 "免修"?
A03: 如果你
(1) 有與討論課衝堂之必修課,或其他類似之無法抗拒之原因;
而且 (2) 已達學校規定之最後一年修業年限 (如: 大四),而無法在下學年
選修討論課。
得向學程辦公室提出免修申請,通過後以 "參加三次活動並撰寫心得報告"
替代之,經辦公室審核通過之後始得抵免該學期之討論課。
Q04: 何謂 "延修"?
A04: 如果你因故無法於規定期間選修討論課,但又不符合免修資格,得向學程
辦公室提出延修申請,通過之後始獲得延修資格,且必須於下一個學年立即補修。
Q05: 獲得免修或是延修資格的人,還要選該學期的討論課嗎?
A05: 千萬不要!! 選了我也不會讓妳過... (沒來上課怎麼過?)
Q06: 何時申請 免修 或是 延修?
A06: 每學期初,請注意學程公告之申請截止日期。預期不受理。
Q07: 每學期都要 重新申請 免修 或是 延修 嗎?
A07: 是的!! 每次申請的有效期限是一學期。
Q08: 沒有按照以上規定修會怎樣?
A08: 再見!! 喪失學程資格...
Q09: 有學分嗎?
A09: 97 學年度 --- 沒有。
98 學年度以後 --- 上下學期各一學分。
Q10: 可以多修幾個學期嗎?
A10: 可以,但是有鑒於修課人數眾多,所以我們不鼓勵,也不禁止。
(其實這點還要確認一下,同樣的課名要重複選修好像要特別註明)
Q11: 可以只修兩個上或是兩個下嗎?
A11: 不行,因為是 (上) 與 (下)。
Q12: 可以先修下再修上嗎?
A12: 照學校的規定,沒有修過上的人,下應該會被檔修 (待確認)。
而且我們上下的課程大綱不同,所以也不希望這樣修。
Q13: 多修幾個學期可以多得幾個學分嗎?
A13: 你自己的畢業學分要依照你自己系所的規定,而學程方面則是最多承認兩學分。
Q14: 有學分之後會有分數嗎?
A14: (待確認: 沒有 --- 希望不用打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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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想到在補充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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