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子★)
看板ID_Multi
標題[證據] 被檢舉的文章內,早已經於推文中清楚表達為同一人
時間Fri Nov 4 18:38:51 2016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5jJS6A ]
作者: EZyou (===★追夢人★===)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攝扁正義麵包哥逃漏稅嗎?(已檢舉)
時間: Mon Oct 31 13:21:07 2016
FB卦點說明:寫了一堆屁話,很長,底下等等只放重點,其他相關圖片,『懶人包』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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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內容:(重點)
http://0rz.tw/XxEdb
於此網址 輸入其 『工作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自強二路190巷29號
(查無資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3W1_3
於此網址 輸入其 『工作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自強二路190巷29號
(查無資料)
商業登記法
第 3 條 商業及其分支機構,除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外,非經主管機關登記,不得開業。
第 32 條 違反第三條規定,未經登記即行開業者,其行為人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
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業。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拒不停業者,得按
月連續處罰。
高雄市請直接打1999 即可! (這我沒撥,誰無聊自己撥XD)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5 條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
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第 46 條
營業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五百元以上五千
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
一、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者。
二、申請營業、變更或註銷登記之事項不實者。
三、使用帳簿未於規定期限內送請主管稽徵機關驗印者。
第 51 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
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
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
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
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
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 07 711-9522 如有違反事項,歡迎『正義人士』檢舉!
(我剛剛已經進行『具名』檢舉了!),我不知道會不會因為他有『黨證』就查無不法!
反正臺灣的法律只用來處罰守法的人和沒有黨證的人.......我也習慣了,我還要靠北一
篇!要告中華民國政府!正坐等罰單來!~~>跟最近本粉絲團吵得放假問題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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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477891292.A.18A.html
抱歉 剛剛開錯帳號 重貼~~我都用這帳號 發 政治文 謝謝
1F:→ sd09090: 沒後台等著被各局處檢查罰錢,台北巿有個百貨公司有違建 10/31 13:21
※ EZyou: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10/31 13:21
2F:→ CYL009: 你追殺 我追殺 大家來追殺 10/31 13:22
※ EZyou: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10/31 13:22
3F:→ lastmile: 馬上就會有麵包哥的新聞說扁迷政治追殺惹 等著看 10/31 13:22
4F:推 fku5566: 9.2在幸福城市還不懂得低調 活該 10/31 13:22
5F:→ g8330330: 幫QQ 10/31 13:22
6F:噓 pineaplz: 叭叭 政治追殺 10/31 13:22
7F:推 OmegaWind: 衛生署查麵包 營建署查違建 10/31 13:22
※ 編輯: EZyou (123.204.50.205), 10/31/2016 13:23:11
8F:→ Forfun1168: SOP 10/31 13:22
9F:→ sd09090: 一樓的百貨櫃位是停車格,地上是白線,上面是櫃位也沒事 10/31 13:22
10F:→ huangjyuan: 先檢舉林崑海 好嗎…… 10/31 13:22
11F:推 ymca900: 該追殺的還是要追啊 昔日民進黨主席不是混假的! 10/31 13:23
12F:→ sd09090: 想出名,生意不好好做,活該 10/31 13:23
13F:噓 yoyodiy: 綠吱吱最愛報復 阿扁貪汙也能護航 藍色選民寬容太多 10/31 13:23
14F:推 chiy16: 你要被智賢了 10/31 13:24
15F:→ yoyodiy: 看到阿珍晚上去夜店跳舞也沒人去檢舉 讓她入獄服刑 10/31 13:24
16F:推 gogoegg: 做人要低調點,就算大老闆都可能被搞,何況是違法擺攤的 10/31 13:24
17F:推 WeAntiTVBS: 衛福部食藥署該去抽檢黃姓麵包師的麵包了 10/31 13:24
18F:→ gogoegg: 老百姓 10/31 13:24
19F:推 a23521323: 逃漏稅該罰 但扁迷真恐怖 10/31 13:24
20F:→ huangjyuan: 三立逃漏稅大王憑什麼沒事 10/31 13:24
21F:推 w9: 票投民進黨 上台後走國民黨老路? 10/31 13:25
22F:推 greedypeople: 對喔 他之前不是還有講馬囧時代收入多棒 10/31 13:25
23F:推 aabbcdcd: 開始追殺囉 10/31 13:25
24F:推 WeAntiTVBS: 如果說不符合食藥署食品衛生安全規定 依法可以全沒入 10/31 13:26
25F:→ WeAntiTVBS: 並要求全數銷毀!!!!!!!!!!!!!!!!!1 10/31 13:26
26F:→ g8330330: 我覺得會沒事 10/31 13:26
27F:推 takeyourtime: 拍一次是好奇,拍兩次就很故意 10/31 13:26
28F:→ takeyourtime: 帶著仇恨的麵包9.2愛吃 10/31 13:27
29F:噓 dreamer15: EZyou=kissinwang 幹嘛隔沒幾篇又重貼? 10/31 13:27
30F:→ g8330330: 布丁姐妹也沒登記啥的,路邊一堆賣自製麵包的 10/31 13:27
31F:→ simon0104: 為什麼沒貼商業登記法第四條? 10/31 13:27
32F:噓 Bub: 就個路邊攤販,你是要逼死誰? 10/31 13:28
33F:推 gogoegg: 討厭扁就打打嘴炮,網路上罵罵啥事都沒,真的拿起手機去 10/31 13:28
34F:→ gogoegg: 拍,最後只會害到自己罷了 10/31 13:28
35F:噓 CenaC: 手動置底? 336030 nwan810/31 -□ (本文已被刪除) [kissi 10/31 13:29
36F:推 panzerbug: 沒營業登記就輔導設立,扁迷以為這很了不起嗎 10/31 13:30
37F:→ doctor2tw: 不要鬧他了啦 10/31 13:30
38F:噓 huangjyuan: 林崑海不敢追 殺一個路邊賣麵包的平民XDDD 10/31 13:31
39F:→ CenaC: 沒想到10年下來 扁迷的水準還是沒提升 10/31 13:31
40F:噓 z80520xx: 非常有道理 10/31 13:31
41F:推 YLTYY: 高雄夜市也順便吧! 10/31 13:31
42F:推 chichung: 大家都是平民何苦相逼 我比較想了解勝文檢舉案後續 10/31 13:32
43F:→ liusean: 黨工追殺嘍 10/31 13:34
44F:→ purplebfly: 你把自己的格調降低了 10/31 13:34
45F:推 CHARLIM: 兩黨一樣爛沒人信 10/31 13:38
46F:推 simon5566: UCCU 10/31 13:38
47F:推 james5566: 10/31 13:41
48F:推 yisdl: 陳水扁現在也是平民啊 要檢舉大家來玩 10/31 13:42
49F:推 kenyun: 依法繳稅有什麼問題 像上次要盤商繳關稅就一堆人要死要活 10/31 13:42
50F:→ KCKCLIN: 說一樣了是搞不懂一樣定義或者自己變更一樣定義了XD 10/31 13:43
51F:→ KCKCLIN: 自以為中立的水準通常都是這麼高XD 10/31 13:43
52F:噓 CCRemon: 即使如此,拍到事實還是事實 10/31 13:44
53F:→ CCRemon: 沒繳稅是一件事,阿扁過太爽是另一件事 10/31 13:44
54F:推 cheetahspeed: 9.2崩潰哈哈 10/31 13:49
55F:推 yang0623: 爆料者人恆爆之 爽! 10/31 13:50
56F:→ kenyun: 這也好笑 像之前有軍人PO臉書要殺總統 還不是被起訴 10/31 13:50
57F:→ kenyun: 想紅的人就給他紅嘛 10/31 13:51
58F:噓 jemlin: 想說追殺是大家說笑的,想不到還真的有扁迷開始追殺了 10/31 13:54
59F:推 Cosmoswalker: 做麵包口罩也沒帽子也沒,那環境合不合衛生標準? 10/31 13:56
60F:推 silentence: 最奉公守法的9.2怎麼會違法咧 沒有違法不要怕被查 10/31 13:58
61F:推 nepenthes7: 合法檢舉叫追殺 呵呵 10/31 13:58
62F:→ EZyou: 我只是隻兔子 在下並非扁迷 謝謝~~ 10/31 13:58
63F:→ silentence: 要弄人前也不想想自己把柄有多少在身上 10/31 13:59
64F:→ EZyou: 我原本只是無聊 想看看他工作室資本額 誰知道連登記都沒有 10/31 13:59
65F:噓 heyboy0311: 吱急必兇 10/31 14:04
66F:噓 Golf19: 公司登記又未必在經營地點 你又知道他一定逃漏稅了?想找 10/31 14:05
67F:→ Golf19: 麻煩就說 何必裝神弄鬼 你跟那麵包師傅 我看是半斤八兩 10/31 14:06
68F:噓 sam125502000: 吱豬必叫 10/31 14:12
69F:推 james5566: 9.2蛆最愛講的名言—不做違法虧心事不用怕被查 10/31 14:14
70F:噓 a29976137: 要繳什麼稅?20萬以下不用繳,沿街叫賣不用辦登記 10/31 14:15
71F:推 spa41260: 不長眼的麵包師父,如今可是大綠色盲時代,沒有一張dpp 10/31 14:27
72F:→ spa41260: 黨證還想擺攤賣麵包? 10/31 14:28
73F:推 N91: XD 阿扁散步 高雄市民都視而不見 包容真夠大的 10/31 14:32
74F:推 jfriendtw: 推 10/31 14:35
75F:推 revive25: GOOD 如果有犯法就抓起來 沒犯法他怕啥呢科科 10/31 14:42
76F:推 lmc66: 偷拍不一定犯法 但是逃漏稅就鐵定犯法了吧 10/31 14:44
77F:噓 hamasakiayu: 民進黨一片大好時打成藍綠對立,是想激化K黨基本盤? 10/31 14:49
78F:推 lloop: 爽 10/31 14:50
79F:推 lloop: 要守法阿,爽 10/31 14:53
80F:推 james5566: 沒事兒~ 人都有好奇心,拍攝PO網給人公審質疑有無生病 10/31 15:00
81F:→ james5566: 就沾沾自喜;啊別人就質疑你賣的9.2蛆打扁麵包衛不衛生 10/31 15:00
82F:→ james5566: 且合不合法啊 10/31 15:00
83F:推 JosephLuke: 9.2真的很愛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10/31 15:16
85F:推 scott33: 逃漏稅也要護航 笑死了 10/31 16:26
86F:→ scott33: 9.2水準真高 阿扁追殺到底 自己人違法就沒事 10/31 16:27
87F:推 gsinin: 推 10/31 16:51
88F:推 BigBananaBoy: 推推 10/31 16:54
89F:推 onetti: 高調! 10/31 17:03
90F:→ bkyu: 民進黨的這群炸騙犯,被關都假死保外就醫,出來就生龍活虎 10/31 17:06
91F:噓 williamshen: 開始清算囉 塊陶啊 10/31 17:13
92F:推 popy8789: 顏色不對 10/31 17:47
93F:→ EZyou: 報告 anddy劉 他連商業登記都沒有 還不能稱為業者! 10/31 18:27
94F:推 nomien: 乖乖守法就不怕人檢舉了,自己要違法哭哭喔 10/31 18:31
95F:→ godpiggy: 白色恐怖唷 要被查水表滅口了 10/31 18:51
97F:推 qphone: UCCU 哈哈 10/31 19:39
98F:推 SHIU0315: 嘻嘻 幫高喔 10/31 22:14
100F:噓 freakclaw: 11/01 17:30
101F:推 wowyayaya: 推 公開募款太可笑了吧哈哈哈 11/0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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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kissinwang (123.204.50.205), 11/04/2016 18: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