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3236494cg (茄子)
看板ID_Multi
標題[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TaichungBun 2010/09/23)
時間Thu Sep 23 21:23:0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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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名/所在群組:TaichungBun/L_TaiwanPlaz
檢舉人(板主):sctty/helloh
檢舉人直屬上級(直屬組長):j3236494cg
被檢舉人:kid5201412/vul3xu407
檢舉事由:涉嫌違反台中市板板規
╰══════════════════════════════檢附證據如下═╯
檢附證據:
1.板主申請文
作者 sctty (小羊)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申訴] kid5201412, vul3xu407 查詢使用者
時間 Sun Sep 19 01:21:0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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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檢舉人ID:kid5201412、vul3xu407
二.此檢舉案件相關資訊︰
(a)檢舉事件發生看板︰TaichungBun
(b)此案簡述: kid5201412於台中板水桶期間,疑似使用分身vul3xu407於板上推文
當初因帳號部暫停多重ID查詢,僅以IP來判斷是否為分身,故水桶三個月
現在帳號部已重新開啟,故提出檢舉,希望小組長能提出查詢
三.此檢舉之證據︰
【 查詢網友 】
《ID暱稱》kid5201412 (老王)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496 次 《有效文章》216 篇 (劣: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7/13/2010 18:33:29 Tue 《上次故鄉》
111.252.68.150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查詢網友 】
《ID暱稱》vul3xu407 (大頭) 《經濟狀況》家徒四壁
《登入次數》162 次 《有效文章》0 篇 (劣: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7/14/2010 20:25:02 Wed 《上次故鄉》
111.252.68.150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四.檢舉依據︰
a.台中板板規
Ⅳ、特殊文章規範
1.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b.帳號部已公告可重新開始查詢多重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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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ivycheng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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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226.157
2.通知說明信件之備份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kid5201412 vul3xu407
---------------------------------------------------------------------------
請於通告信發出後72小時內至組務板說明多重帳號申訴。
3.使用者說明(使用者若有回應請一併附上;另如為組務申訴中案件請勿提出)
作者 kid5201412 (老王)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Re: [申請] TaichungBun板請求多重帳號查詢kid5201 …
時間 Wed Sep 22 14:47:0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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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loh (宅神爺)》之銘言:
: 申請事項:
: 申請kid5201412及vul3xu407多重帳號查詢。
: 以下檢附證據:
: 《ID暱稱》kid5201412 (老王) 《經濟狀況》普通
: 《登入次數》496 次 《有效文章》216 篇 (劣:0)
: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 《上次上站》07/13/2010 18:33:29 Tue 《上次故鄉》111.252.68.150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 查詢網友 】
: 《ID暱稱》vul3xu407 (大頭) 《經濟狀況》家徒四壁
: 《登入次數》162 次 《有效文章》0 篇 (劣:0)
: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 《上次上站》07/14/2010 20:25:02 Wed 《上次故鄉》111.252.68.150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以上。
: 以下為通告信: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kid5201412 vul3xu407
: ---------------------------------------------------------------------------
: 請於通告信發出後72小時內至組務板說明多重帳號申訴。
: 致 台灣遊園地組務
附上IP位置協助查詢
140.120.160.64 為本人 kid5201412 上班公司IP 中興大學育成中心
114.41.118.215 為本人 kid5201412 住家HINET IP
111.252.68.150 為友人 vul3xu407 住家IP
7/12 公告kid5201412水桶兩週
當天馬上向板組群上訴
得到不改判之結果
如需上訴 請至板務組申訴
7/13 早上在公司140.120.160.64向L_TaiwanPlaz申訴
小組長下午請sctty板主回應
我下午四點下班後回家 114.41.118.215 在L_TaiwanPlaz回應sctty板主
晚上跟幾位板友出去吃飯,吃完飯回到板友家 111.252.68.150 討論到板規瑕疵之處
在板友家 111.252.68.150 使用電腦在L_TaiwanPlaz多發表了兩篇申訴附加文
7/14 L_TaiwanPlaz判決結果
全案退回TaichungBun板主群另行審議
晚上TaichungBun板主helloh公告改判
將我kid5201412板友兩週水桶解除。
"但kid5201412板友於水桶上訴期間使用分身推噓文,違反本板板規"
"故kid5201412水桶3個月,分身vul3xu407判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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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7/13日當天在組務發文記錄
#1CEx-zOy (L_TaiwanPlaz) ◆ From: 140.120.160.64
#1CEy090t (L_TaiwanPlaz) ◆ From: 140.120.160.64
#1CEyFLAx (L_TaiwanPlaz) ◆ From: 140.120.160.64
#1CF2UGTj (L_TaiwanPlaz) ◆ From: 114.41.118.215
#1CF2mQSI (L_TaiwanPlaz) ◆ From: 114.41.118.215
#1CF3Bdfx (L_TaiwanPlaz) ◆ From: 114.41.118.215
#1CF6IahE (L_TaiwanPlaz) ◆ From: 111.252.68.150
#1CF86q6j (L_TaiwanPlaz) ◆ From: 111.252.6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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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17.165
※ 編輯: kid5201412 來自: 114.38.115.100 (09/23 20:36)
作者 vul3xu407 (大頭)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Re: [申請] TaichungBun板請求多重帳號查詢kid5201 …
時間 Thu Sep 23 03:05:0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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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loh (宅神爺)》之銘言:
: 申請事項:
: 申請kid5201412及vul3xu407多重帳號查詢。
: 以下檢附證據:
: 《ID暱稱》kid5201412 (老王) 《經濟狀況》普通
: 《登入次數》496 次 《有效文章》216 篇 (劣:0)
: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 《上次上站》07/13/2010 18:33:29 Tue 《上次故鄉》111.252.68.150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 查詢網友 】
: 《ID暱稱》vul3xu407 (大頭) 《經濟狀況》家徒四壁
: 《登入次數》162 次 《有效文章》0 篇 (劣:0)
: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 《上次上站》07/14/2010 20:25:02 Wed 《上次故鄉》111.252.68.150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以上。
: 以下為通告信: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kid5201412 vul3xu407
: ---------------------------------------------------------------------------
: 請於通告信發出後72小時內至組務板說明多重帳號申訴。
: 致 台灣遊園地組務
說真得,要不是id開放查詢了,還不知道什麼時侯,才可以恢復清白的名謦
明明就是不一樣的兩個人,還硬是被認為是同一人,只因為是同一ip位址,
真得只能說很無奈,只是朋友到家中使用電腦,這樣也不行?!
而當初被公告水桶時,板主helloh也並未事先詢問,問一下需要多少時間嗎?
更何況,我與kid5201412事實上就是不一樣的兩個人,
分身?難不成我們是同一個媽媽生的?同一個家庭長大?還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請各位設身處地想一下,對我而言,是不是一種名譽上的傷害,
相對的對kid5201412不也是一種傷害,
我明明就有自已的家庭、生活、工作,為何在網路上卻被認為是他人的分身,
如果,今天朋友到家中使用電腦就要被認為是別人的分身,
是不是太過份了,難不成朋友就不能到家中做客?不能使用電腦?
那想請問一下,今天,我與女朋友同住,是不是她就是我的分身?!
因為我們使用著同一台電腦,有著同一個ip位址,想一想是不是不合理了?!
我vul3xu407與kid5201412就是不一樣的兩個人,
今天,再一次的重申,我沒有必要當別人的分身,我就是我,
需要什麼證明?拿身份證給你們看?影印起來傳給你們?
寄張照片給你們?還是把我從小到大的學校經歷告訴你們?
請你們設身處地想想,當你們因為同一ip位址而被誤認是別人的分身時,
努力的想要為自己澄清,努力的告訴你們,我就是我的時侯,
想一想,是不是你誤會了別人,是不是因為你一時的誤判所造成的傷害,
是你可以彌補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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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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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娛樂館 台灣遊園地小組 小 組 長
生活娛樂館 男女大不同小組 代理組長
ψj3236494cg (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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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3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