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rm (pharm)
看板ID_GetBack
標題[證明] pharm可證明fone38與drain3883為同一人
時間Thu Jun 9 08:53:55 2016
申請領回帳號者(ID):Drain3883
欲領回之帳號(ID):fone38
證明人(ID):pharm
※ 本人於此證明申請領回帳號者與欲領回之帳號為同一人所有;
若有偽證或前列帳號非同人所有之情形, 本人願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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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kotoyen: 資料不同,不予領回 210.61.91.224 06/14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