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US (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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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高雄捷運的聲明稿
時間Fri Oct 27 18:52:47 2017
〈聲明稿〉高雄捷運說明悠遊卡公司未依協議設置加值機
「高雄環狀輕軌電子票證業務服務案」招標文件工作說明書明定:「二
、上線條件(三)廠商之加值服務據點應包含四大連鎖超商中至少一家,且必
須於高雄捷運車站內提供自助及人工加值功能。」
悠遊卡公司於6月30日決定投標並得標,表示完全知悉上線條件,理應按
照招標文件規定來完成,如今悠遊卡未完成上線條件,與規定不符,因此不
能於輕軌使用。
104年7月的會議紀錄已經載明雙方同意以金管會公布各票證公司發卡票
為計算基準,那份會議紀錄還是悠遊卡公司做的!且分擔表悠遊卡跟高捷公
司都簽字了,白紙黑字很清楚。而悠遊卡公司昨所出示的契約「再由雙方另
行議定」,指的是此份契約僅涉及4500萬權利金,其餘2000萬的加值機修改
費用仍須回歸104年會議紀錄,因此不管是在契約前還是契約後,悠遊卡公司
都應遵守104年會議紀錄。
https://www.krtco.com.tw/news/flourishing-1_detail.aspx?ID=9a86dd5
a-1f47-419a-b506-3bf90bf16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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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的會議紀錄效力,
竟然可超越後簽署105年的契約,
高捷對契約的解釋方式超乎常人對法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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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138.10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C-Card/M.1509101575.A.A68.html
1F:→ xylophone135: 真的 10/27 18:59
2F:推 qooisgood: 某粉真的很曲解文字解釋 連會議紀錄 10/27 19:04
3F:→ qooisgood: 都拿出來還能硬掰 主約這樣約定 你附約內容 10/27 19:05
4F:→ qooisgood: 也依照開會決定磋商完畢 這也能凹 10/27 19:05
如要參考某次會議記錄當作附約不是問題,
但前提是要寫在契約主文上!
綜觀仿間上的商業合約,
如果真有任何附約都會在合約主文註明,
且會將附約以附件形式裝訂於主約後。
※ 編輯: ASUS (140.116.138.101), 10/27/2017 19:17:26
5F:→ nucleargod: 就說契約文重點都沒照進去,一堆人就以為有料 10/28 05:36
6F:→ nucleargod: 其實那張圖有發跟沒發一樣,內容無涉那筆錢 10/28 05:37
7F:→ nucleargod: 說主約附約的,阿全文是出來了喔? 10/28 05:39
8F:→ canlest: 為啥不能噓文... 10/28 20:58
9F:→ abetterman: 這文章能來此版,尼克當初真不該被停權 11/13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