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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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35國簽署軍事AI宣言防科技失控 美、中不加入
時間Sat Feb 7 15:00:52 2026
標題:
35國簽署軍事AI宣言防科技失控 美、中不加入
新聞來源: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5335319
自由時報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
5日在西班牙舉行的軍事人工智慧(AI)高峰會上,大約3分之1與會國家同意一項管理AI
技術應用於戰爭的宣言,不過,軍事強權美國、中國選擇不加入這份共同宣言。
《路透》5日報導,在西班牙拉科魯尼亞(A Coruna)舉行的這場「軍事領域負責任使用
AI」(REAIM)高峰會,共85國出席,僅35國同意簽署這份宣言,包括加拿大、德國、法
國、英國、荷蘭、南韓和烏克蘭等國。
多位與會人士、代表指出,美國與歐洲盟邦關係緊繃,以及跨大西洋關係在未來數月、數
年如何發展存有不確定性,使一些國家對於簽署這份共同宣言猶豫不前。
簽署國家承諾遵守20項AI軍事部署原則,包括確認人類對AI武器系統負有最終責任、鼓勵
建立明確指揮與管制鏈,以及在符合國家安全前提下,分享監督機制。這份宣言也提出風
險評估、嚴謹測試以及軍事AI系統操作人員訓練與教育的重要性。
這份宣言凸顯部分國家政府,對於AI技術快速進展,在軍事應用上的規範可能制定不及,
升高誤判、擦槍走火或情勢意外升高風險的憂慮。荷蘭國防部長布雷克曼斯(Ruben
Brekelmans)表示,各國正面臨「囚徒困境」:一方面希望對AI設下負責任的限制措施,
另一方面又不願在與對手的競爭上自我設限。
他說,「俄羅斯與中國的技術發展非常迅速,這帶來一種急迫性,要在開發AI上有所進展
,但是眼見AI發展迅速,又升高要負責任使用的急迫性,兩者密不可分」。
這份軍事AI宣言不具約束力。過去兩次分別於2023、2024年舉行的軍事AI峰會,約60國簽
署一份較溫和版「行動藍圖」,當時中國未加入,但是美國加入,該份文件同樣不具法律
約束力。
按:宣言全文(編譯)
REAIM 行動路徑
1. 我們認知到,在軍事領域中負責任地使用與發展人工智慧(AI),能夠且應當有助於
促進國際和平與安全。若在其整個生命週期中妥善運用,軍事 AI 能力可協助降低人員暴
露於危險的風險、加強對平民的保護,並支援更即時且更具資訊基礎的決策,從而促進對
國際法(包括適用時的國際人道法)的更高程度遵循。同時,AI 的使用也可能在軍事領
域的各個層面帶來風險。因此,我們亦認知到有必要加強對軍事領域 AI 生命週期中可能
出現之風險的共同理解,包括誤判、偏誤、失控或升高衝突等風險。
2. 我們強調,REAIM 是一項由國家主導、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的倡議,旨在提供一個靈
活、穩健且以證據為基礎的平台,以孕育與培養各項構想,補充並強化其他平行倡議,共
同促進軍事領域中負責任的 AI 發展。
3. 我們注意到自 2024 年於首爾舉行的上一屆 REAIM 高峰會以來的相關進展,包括聯合
國秘書長的報告(A/80/78),特別是其中所納入的各國貢獻;以及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
79/239 號與第 80/58 號決議——「軍事領域中的人工智慧及其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影響
」;並注意到在《特定常規武器公約》(CCW)架構下所召集之致命自主武器系統(LAWS
)新興技術政府專家小組(GGE)的持續工作。
4. 我們亦注意到 REAIM 全球委員會的報告《責任源於設計:軍事領域人工智慧之風險、
機會與治理的戰略指引報告》,及其所提出的建議,特別是對「責任源於設計」、以風險
為基礎的治理方法,以及在軍事 AI 能力整個生命週期中建立強而有力的監督與問責機制
之強調。
5. 我們認為,REAIM 的獨特附加價值在於其多方利害關係人特性,以及其整合技術、產
業、作戰、法律、社會、倫理與區域專業知識的能力,以產生、測試並精煉實務構想,在
預見並因應實施挑戰的同時,善用 AI 在軍事領域的效益;並透過前瞻思維、前向評估,
以及經驗教訓與良好實務的識別、分享與應用來達成此目標。
6. 我們強調能力建構的重要性,並重申 REAIM 在促進合作、協助彌合區域內與區域間差
距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包括在政策、架構與指引的制定能力上,以及透過合作與知識分享
,建立並維持有利於軍事領域中 AI 負責任設計、開發、測試、部署與使用的環境。
7. 基於 2023 年海牙 REAIM 高峰會提出的《行動呼籲》,以及 2024 年首爾 REAIM 高
峰會提出的《行動藍圖》,並深信現在正是朝向這些文件所反映之原則進行具體運作的時
刻,我們邀請所有相關利害關係人(視情況包括國家、產業、學術界、公民社會以及區域
與國際組織)採取以下行動:
法律架構與一般實務
8. 在軍事領域 AI 能力的整個生命週期中,遵守適用的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法與國際
人權法。
9. 發展並推動「責任源於設計」的方法,從最早期的規劃階段開始,將負責任使用 AI
的原則整合至設計、開發、測試、部署、監測與除役的各個階段。
10. 確保在軍事 AI 能力生命週期中所作出的所有決策(包括作為與不作為)仍由國家與
個人承擔責任,並符合其各自於國際法下的義務;確認法律與倫理責任由國家與個人(而
非機器或演算法)承擔;並避免在軍事領域使用 AI 時產生「問責落差」。
11. 認知到與可靠性、安全性、韌性、非預期偏誤、可追溯性與可解釋性相關的挑戰,並
可透過推進 AI 保證(AI assurance)領域加以因應,包括進行可靠性、安全性與韌性評
估。同時,也必須考量潛在風險,如網路威脅及對資料、模型與輸出的對抗性操弄,並預
期能力快速進展可能超越現有保證方法,包括通用人工智慧(AGI)甚至超人工智慧(ASI
)。
12. 強調 AI 輔助決策系統應支持而非取代人類判斷。人類介入的性質與程度,應視多項
因素而定,包括作戰情境、所執行的功能、技術特性與能力、人為因素(如訓練與疲勞)
,以及相關風險與效益。
在國家層級落實 REAIM 原則的建議
13. 確保相關人員積極參與軍事領域 AI 系統的開發與測試階段,並確保操作軍事 AI 能
力的人員及指揮鏈中的人員,接受適當的訓練與教育,包括在實際運用前的結構化訓練與
熟悉階段,以充分理解系統的能力與限制。
14. 在部署與使用軍事領域 AI 系統之前,進行風險評估,並納入具體的法律、人道與作
戰風險考量;並隨著系統、作戰環境與威脅情勢的演變,定期更新這些評估。同時,認知
到必須考量非預期、突現行為及可解釋性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15. 推動健全的測試、評估、驗證與確認(TEVV),並將 TEVV 要求納入相關政策、準則
與採購流程。TEVV 工作應在適當情況下納入資格認證與/或認證程序,其要求應與預期
效益與風險相稱,並將系統與其經測試與驗證之特定使用情境加以連結。
16. 依據適用的國際法律義務及相關國內法律與程序,對 AI 所支援的武器、作戰手段與
作戰方法進行法律審查。
17. 強化保護資料完整性、可用性與機密性的措施,並降低資料遭入侵、污染或其他形式
操弄的風險,包括來自恐怖組織等非國家行為者的威脅。
18. 在整個生命週期中維持稽核軌跡與文件紀錄,包括事故通報與經驗教訓機制,以加強
可追溯性、可解釋性與監督。
19. 識別並採納適當的作戰需求與程序,以確保在使用 AI 能力時的決策問責性,包括透
過準則、戰術、技術與程序(TTPs)、必要時的交戰規則,以及系統/介面設計與開發。
20. 鼓勵建立清楚的指揮與管控鏈條,以確保涉及 AI 系統之作戰行動及其生命週期中相
關功能的個人責任;並考慮制定與實施有助於問責的措施,如數位鑑識、文件化,以及明
確的事後檢討與調查流程。
21. 鼓勵在相關部門內指定國家聯絡窗口(例如「首席負責任 AI 官」或同等職務),以
促進全政府協調、落實負責任使用 AI 的實務,並推動國際合作。
在國際層級落實 REAIM 原則的建議
22. 發展對軍事應用中 AI 功能或能力的共同理解。
23. 在自願且適當的基礎上,採取建立信任的措施,以加強在軍事領域應用AI時的信任與
透明度,並可補充現有的多邊機制,以降低誤解、誤判與非預期升高衝突的風險,包括:
a. 在符合國家安全前提下,分享國家政策、原則、治理結構與監督安排,以及法律審查
與風險評估方法與架構的適當資訊,包括透過軍事院校的貢獻。
b. 鼓勵外展活動與區域合作,包括聯合研討會、桌上演練、跨區域對話、工作坊,以及
經驗汲取與良好實踐的交流。
c. 在可行且符合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探索與設施或卓越中心相關的參訪或交流機會。
d. 考慮建立危機溝通安排,以降低潛在的非預期升高衝突風險。
24. 推動能力建構,包括針對開發中國家,透過區域卓越中心、知識分享平台、最佳實務
交流、聯絡窗口名錄與技術合作,同時考量各國不同的國情、需求與技術發展程度,並認
知既有的不對稱性。
與產業、學術界與公民社會互動的建議
25. 參與並支持國家、產業與學術界之間的倡議,以促進軍事領域中負責任的 AI,並推
動能確保 AI 安全性與可靠性的基礎研究,包括 AI 可解釋性與穩健性研究。
26. 進一步與各自的國內產業生態系互動,並提升對 2023 年 REAIM《行動呼籲》、
2024 年 REAIM《行動藍圖》以及 2026 年 REAIM《行動路徑》所提出之方法與原則的認
識。
27. 邀請產業及其他相關利害關係人,主動因應人機互動與使用者介面設計方面的挑戰。
28. 呼籲即將主辦 REAIM 的國家及更廣泛的 REAIM 社群,在既有努力基礎上進一步加強
與產業的連結,致力於將原則共同轉化為具體且可行的建議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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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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