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noei (思源啞口拍婚紗感覺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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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宜蘭越來越誇張了
時間Sat Mar 17 21:41:02 2012
※ 引述《hotduke (表特板只是大奶版吧)》之銘言:
: 改裝排氣管的人渣廢車滿街跑?
: 我們警察是怎麼了?
: 完全坐視不管嗎?
: 上次似乎看到一篇新聞...
: 說到總共取締13件改裝排氣管...
: 真的很好笑...
: 我一個晚上就聽到不只13台汽機車人渣在路上亂跑了...
: 有誰有勇氣...
: 不用作什麼...
: 等下響應一起打電話到警察局...
: 給他們社會壓力...
: 請他們出去取締那些人渣...
: 10點整打電話...
: 有正義感的鄉民一起來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者。」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第2條規定:「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不定期於停車場(站)、路旁、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港區或其他適當
地點執行原地噪音檢驗,必要時會同有關單位辦理。
前項原地噪音檢驗係指車輛於原地在一定引擎轉速下,測量其原地噪音量。」「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執行使用中車輛噪音檢驗,應由配帶有關證件之稽查人員為之,必要時
,並得穿戴背心或臂章。」「依本辦法執行使用中車輛噪音檢驗之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
關訓練及格並取得合格證書。」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第5、6條定有明文。
所以,檢測判斷車輛是否產生噪音,其權限並不在警方,若警方恣意以汽車「製造噪音屬
實」為由開單舉發,就是很明顯的違法行使職權。
交通部函釋亦指出,汽車改裝排氣管行為可能牽涉到的「噪音問題」,因該噪音非有儀器
設備無法認定,當於經環保機關檢測後,方得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其處理權責在
於環保機關;爰員警如有未依上述函釋規定執行,致舉發錯誤者,當事人可依法向監理或
警察機關提出陳(申)訴,作為救濟;除此之外,警政署亦已訂定「警察機關舉發及處理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考核獎懲規定」,對於舉發錯誤之員警,視其情節輕重議處,並定
期實施單位考核,促請單位主管加強教育及審核責任,藉以發揮督導管理成效,全面提升
交通執法品質。
請找環保相關單位
by 一個小警眷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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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1.250.138
※ 編輯: pandanoei 來自: 118.161.250.138 (03/17 21:53)
1F:推 Takashi7:本來就應該打到環保局宜蘭分局 干警察杯杯什麼事 03/17 21:53
2F:推 freeasa:樓上...不是您懂的事,別人「就應該要懂」,教學相長好嗎 03/17 21:56
3F:推 SiNcSaD:該罵的應該是那些罪魁禍首,大家也是希望宜蘭這環境能維持 03/17 22:12
4F:→ Takashi7:f大我是比較直接幫大家提醒 相信有些人還是覺得這篇最後 03/17 22:24
5F:→ Takashi7:一句 講一半 03/17 22:24
6F:→ vic8677:轉po給立委 陳歐x好了 03/17 22:44
7F:→ kage:相信警察看到這篇文章一定很高興 飆仔都不用抓了(攤手 03/17 23:42
8F:推 dtjaster:會把車拿來東改西改的一定也不會只改排氣管啦... 03/18 00:03
9F:→ dtjaster:沒有後照鏡~不戴安全帽~危險駕駛~超速~條伯要不要抓而已. 03/18 00:04
10F:→ dtjaster:像我家這裡每到假日深夜小7前面都聚一卡車~吵死了~警局就 03/18 00:06
11F:→ dtjaster:在500公尺遠而已~還不是一直在小7那叫囂...吵死了 03/18 00:07
12F:→ davidko:樓上你可以檢舉! 03/18 00:59
13F:→ dtjaster:檢舉過了啊~警察來就跑~警察走就又回來了 ... 一一 03/18 10:18
14F:→ dtjaster:警察那邊的態度就是有人檢舉就過來看看~沒人檢舉就天下太 03/18 10:20
15F:→ dtjaster:平這樣.. 03/18 10:20
16F:→ davidko:排氣管太吵的車輛是要向環保局檢舉~如果有涉及違規犯法 03/18 11:23
17F:→ davidko:警察去了也才有用。 03/18 11:24
18F:→ tre8621009:宜蘭的土炮真多~~有台機車就以為自己很屌的人大有人在 03/19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