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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的槍擊事件記憶猶新,接著又發生了殺人事件 記憶中的宜蘭不應該是這樣的?是我想錯了嗎? ------------------------ 童玩節戲水口角 少年混戰砍死勸架大人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四周噴射出大小水柱,躲不了、跑不快,搖搖擺擺、刺激…」 炎炎夏日到宜蘭童玩節玩「全民搖擺」彈跳水床,再清涼不過;但劉姓少年前天跳水床時 ,卻與陳姓少年的朋友,因肢體碰撞起口角,昨凌晨兩派人馬在羅東不期而遇,大打出手 ,陳的成年友人趙國城好心勸架卻被圍毆砍死,枉送一命;承辦警員感慨「公親變事主」 、「囝仔人冤家,卻打死大人!」死者家屬痛斥少年泯滅人性。 警方調查,綽號「肉粽」的15歲劉姓少年,前天到童玩節戲水區玩彈跳水床,因水床不時 搖晃,與陳姓少年(15歲)的朋友肢體碰撞起口角。當晚,肉粽等20多人到羅東鎮大同路 KTV,為劉姓兄弟慶生,昨晨零時許散攤,肉粽與劉姓兄弟等8人騎機車離開,行經中正北 路,在一家網咖樓下,發現陳少獨自在騎樓抽菸, 肉粽上前質問陳:「你朋友在童玩節 撞到我,不用出來道歉哦?」陳回嗆:「關我什麼事?又不是我撞你的。」兩人大打出手 。 陳的朋友趙國城(35歲)、張宏全(24歲),前晚到中正北路KTV唱歌,結束後到旁邊的 網咖找老闆聊天,2人看見陳和別人衝突,上前勸架並欲拉開兩人,肉粽的友人見狀,以 為「3個打1個」,立即加入形成「8打3」局面。 一陣混戰,陳逃離現場,趙國城、張宏全卻遭對方持藍波刀、安全帽、停車鐵架等圍攻, 趙某頭部破裂併腦出血、左腹被刺傷肚破腸流,送醫不治;張某頭部及身體多處撕裂傷, 無生命危險。 警方查出,涉案8人都是15歲至17歲少年,不少人還是國中生,持刀行凶的是綽號「阿倫 」的17歲少年,到案後坦承不諱,但辯稱當時拿刀亂砍,不知道刺到人,事後把刀丟在冬 山鄉富農橋下冬山河裡,警方依殺人罪嫌將8人移送法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24/today-so5.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59.24
1F:推 chiachia23:天呀 剛看到電視 沒看到發生地點 原來是宜蘭.... 07/24 12:03
2F:推 fantasy78508:教育失敗 07/24 12:20
3F:推 eric110030:悲哀的小孩 07/24 12:25
4F:推 iuiuisme:洨屁孩再秋啊 關死算了 07/24 12:28
5F:→ HEROR:希望別遇到那種「重判」幾個月的法官... 07/24 12:41
6F:→ Balders:你可能要看看殺人罪的法條 再看看是不是會重判"幾個月" 07/24 12:59
7F:推 johnsom:哀 07/24 13:15
8F:推 angelegg:我以為歐O才比較會這樣 以後晚上也要離UX遠一點了 07/24 13:27
9F:推 c60203:跟地點無關 只是腦袋有洞的人通常都在特定地點出沒 07/24 13:35
10F:推 m1319:大家多注意自己的安全比較重要!! 07/24 14:02
11F:→ ronikis:未成年可以重判嗎?ing... 07/24 14:12
12F:→ HEROR:我的意思同樓上。況且罪嫌到時「顯示悔意」法官就會念在初犯 07/24 14:17
13F:→ beebears:?????? 07/24 14:30
14F:推 towlee:看看有沒有哪個議員或立委敢出來關說的,麻煩通報一下 07/24 14:31
15F:→ towlee:要小心下次不要再選到這種民代.... 07/24 14:31
16F:推 kevinapo:竟然在羅東? 07/24 15:05
17F:推 mashimaro363:就是忍不住那一口氣阿! 07/24 15:33
18F:→ mashimaro363:忍住就沒事了~ 07/24 15:34
19F:推 Balders:殺人罪的法條是十年以上 再怎麼有悔意也不能判幾個月 07/24 16:03
20F:→ Balders:另外刑法是規定未滿18"得"減輕其行 不要用一個案子就把法 07/24 16:10
21F:→ Balders:官全部當成是傻瓜吧? 07/24 16:10
22F:→ HEROR:這倒是,希望真的能亂世用重典。題外話:童玩節真衰... 07/24 16:14
23F:推 kubozuka:但是未滿十八歲的話,似乎也是可以採保護處分? 07/24 16:21
24F:→ Balders:如果你是指保安處分的話 通常是指刑罰執行完畢後 才要執行 07/24 16:23
25F:→ Balders:目的是在"矯正"行為 但不會因此免刑喔 07/24 16:24
26F:→ Balders:這個案子的少年都不是未滿14歲 不會免刑就送去感化教育 07/24 16:26
27F:→ Balders: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07/24 16:27
28F:→ Balders:另外我有查少年事件處理法 殺人罪似乎沒機會可以用裡面的 07/24 16:34
29F:→ Balders:保護處分 因為少保法第27條規定要移送到普通法院 07/24 16:36
30F:推 ake2134cr9d:其實...會認為關幾個月真的很神奇..... 07/24 16:47
31F:→ ake2134cr9d:而且14歲以上未滿18歲是得減免,不是應減免...要是惡性 07/24 16:49
32F:→ ake2134cr9d:重大,法官不爽減也是可以的 07/24 16:49
33F:→ ake2134cr9d:如果減免,殺人罪極限就是減半,最少還是要五年 07/24 16:50
34F:→ ake2134cr9d:而且這樣判檢察官一定會上訴.... 07/24 16:52
35F:→ Gorden0414:地點應該是這裡:http://ppt.cc/7H1O 晶樺商務飯店招牌 07/24 16:54
36F:→ Gorden0414:左邊照片沒拍到的地方,看了Google街景對照應該沒錯 07/24 16:55
37F:推 Balders:其他行業未必對法律有概念 老實說法律規定煩雜 有唸過法的 07/24 17:04
38F:→ Balders:也不是說都不會出錯啊 更多時候 一般人的感覺會比用法的人 07/24 17:06
39F:→ Balders:更敏銳 07/24 17:07
40F:→ Balders:太專注於法規定 我覺得會被法規定綁架思考能力@@ 07/24 17:08
41F:推 bjts1:全台都用漢摩拉比法典的話 治安會好很多.... 07/24 17:16
42F:推 mashimaro363:哈 推樓上! 07/24 17:31
43F:→ Balders:我到覺得不會 如果真的那麼好 全世界都應該推廣在用了 07/24 17:32
44F:推 ake2134cr9d:是這樣沒錯啦,法律重在法理,其實很多法官都知道法理 07/24 17:39
45F:→ ake2134cr9d:不過太多法官都習慣性援用判決判例,以防止判決有瑕疵 07/24 17:40
46F:→ ake2134cr9d:變成注重形式而忽略實質,這才是恐龍法官的由來啊 07/24 17:40
47F:→ ake2134cr9d:講難聽點就是少做少錯,跟判例走就準沒問題的保守心態 07/24 17:41
48F:→ ake2134cr9d:所以Balders大大講的其實正是法官的通病啊...法匠化.. 07/24 17:42
49F:推 kubozuka:B大說的沒有錯..但我的想法可能是比較黑暗了一點,如果說 07/24 18:39
50F:→ kubozuka:只判了一個少年殺人,其它的沒被判到,那其實也是很可怕 07/24 18:42
51F:→ kubozuka:而且另外是我覺得現在的法律太保護少年了,對一些惡性重 07/24 18:44
52F:→ kubozuka:大少年根本就是一個漏洞。 07/24 18:44
53F:推 ake2134cr9d:不會只判一人,法官這樣做大概會兩大過專案免職....... 07/24 19:09
54F:推 kubozuka:恩恩..但是我想的是有沒有可能其它人不是判殺人..如果是 07/24 19:16
55F:→ kubozuka:判輕一點的罪名,又裝的很有悔意,是不是有機會不用坐牢 07/24 19:17
56F:推 ake2134cr9d:不會,殺人罪算重罪,再輕頂多減免二分之一 07/24 20:59
57F:→ ake2134cr9d:其他人...就難說了,基本上人是誰殺的已經明確了 07/24 21:00
58F:→ ake2134cr9d:但犯意之聯絡...刑訴上面就有得玩了= =" 07/24 21:01
59F:→ ake2134cr9d:可是案情不清楚的情況下也不好講= =" 但應該算共犯啦 07/24 21:01
60F:推 staria:不是宜蘭怎麼了 是台灣教育怎麼了 07/25 00:53
61F:推 bbeternal:推樓上... 原PO標題下很爛... 07/25 01:38
62F:→ ann168244:天哪,要他們改變,還不如多蓋幾間監獄還比較實在 07/25 05:22
63F:推 baliallin:多教育一下父母比較實在 現在小孩真的太寵了 07/25 08:43
64F:推 EricByrnes:文章最後兩行有操作的空間 07/25 10:49
65F:→ caterlanse:其實我很想噓這個標題 ~_~ 07/25 13:51
66F:→ packie: 推樓上卡大 07/25 15:02
67F:→ kkevfor:我也是那天去玩水耶...好可怕= = 07/25 15:56
68F:→ bluesky31122:現在社會跟以前真的差好多......年輕人真的太衝動 07/25 19:57
69F:噓 askingts:未成年者不能判死刑 超爽 07/26 02:31
70F:噓 askingts:標題下的不錯 台中人才會拿刀亂搓人 宜蘭人不會 07/26 03:05
71F:推 blue1027:樓上中肯~推一個 07/26 18:34
72F:噓 appletofu:爛標題 08/0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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