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看板HumService
標題[申訴] 不服nknuukyo代理版主之判決
時間Fri Oct 11 16:36:25 2024
不服之判決:
#1d20K53X (Christianity)
以上檢舉
代理版主判定不成立
直接無視ptt站規6-2對ptt使用者個資之保護
以及上位法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判例: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015號民事判決節錄 :
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架設網站為一定營業之服務,平台使用者發表文章及資料公布於其網
路平台上,得供他人點選,其行為自足以傳播文章作者之言論,倘經平台使用者(被害人)
檢舉或告知,網路平台上存在侵害其名譽之言論,請求刪除該言論時,本於網路平台服務提
供者對於該平台有管理及控制權限,並為兼顧平台使用者之表現自由及被害人之權益保護,
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應有適當之審核作為義務,如有相當理由足認確屬侵害名譽之言論,更
有採取防止措施之作為義務。」
(判決原文:
https://tinyurl.com/ms4ve38d)
請小組長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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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umService/M.1728635787.A.567.html
1F:推 happytiger: 駁回,除非他po妳的詳細出生年月日,同樣你說人家30 10/11 19:37
2F:→ happytiger: 幾歲一樣,兩方根本都不足以達到洩漏個資條件,因為 10/11 19:37
3F:→ happytiger: 條件模糊性太高。 10/11 19:37
4F:→ bigbowl: @happytiger 我從來沒說miinux 30幾歲 是它自己說自己30 10/11 20:13
5F:→ bigbowl: 幾歲 你要為你的誹謗道歉嗎? 10/11 20:13
6F:推 happytiger: 那是我看錯,引用錯誤,我道歉,但是妳要無限上綱到 10/11 20:44
7F:→ happytiger: 毀謗,自己上訴到組務。這件事結案。反正這種事都不 10/11 20:44
8F:→ happytiger: 會成立水桶,我也沒毀謗意圖。 10/11 20:44
9F:→ bigbowl: 你肯道歉就好 ^_^ 10/11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