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inux (玄苓)
看板HumService
標題[檢舉] bigbowl違反發文規範
時間Fri Apr 5 00:28:46 2024
bigbowl推文非以事實為根據做理性之推論,對本人有毀謗之意
請組長依規定予以處分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umService/M.1712157257.A.D0D.html
推文部分
bigbowl喜歡亂版
還去soho版亂版
soho版已將他禁言 還有刪除他亂版之推文
小組長曾警告「之後若有類似情事,即以三犯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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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底發言規範
禁止無關板旨的誹謗言論,違者禁言三天
a.由當事人一周內提出檢舉,不告不理
b.誹謗言論定義請參照中華民國現行法律
c.本版之發文與推文,請以事實為根據做理性之推論,
不得有挑釁或嘲諷之言論,
初犯者-水桶三日;
再犯者-水桶七日加警告一次;
三犯者-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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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06.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umService/M.1712248128.A.639.html
1F:→ bigbowl: 怎麼會非事實呢?我來po樓上大媽外洩公司文件跟抄襲的證04/05 00:34
2F:→ bigbowl: 據了^_^04/05 00:34
我其實不知道你一直這麼做的用意是什麼
抄襲?學你罵人用語,在法律上,不是抄襲
而且你應該要檢討。
外洩公司文件?公司都不在意了,你比公司還在意?
4F:→ bigbowl: 呢 ^_^04/05 00:35
你怎麼不說你撕票證據,還上新聞,我都懶得再貼上來,很丟臉
※ 編輯: miinux (101.10.106.117 臺灣), 04/05/2024 07:57:47
5F:→ bigbowl: 大媽找得出法律上明定整篇複製不叫抄襲的法條 就貼上來04/05 13:31
6F:→ bigbowl: 呀^_^04/05 13:31
7F:→ bigbowl: 妳前公司同事把妳罵了一頓 一點也沒有不在乎 我都有錄音04/05 13:32
8F:→ bigbowl: ^_^04/05 13:32
公司的人根本沒有罵我,你是要怎麼錄音?
而且他們還說你再打來,要報警
9F:→ bigbowl: 大媽這種外洩公司文件的行為如果沒有問題 job版版主也不04/05 13:38
10F:→ bigbowl: 會m我的文了 ^_^04/05 13:38
11F:→ bigbowl: 這位外洩公司文件 抄襲我文章的miinux大媽 之前不是口口04/05 13:58
12F:→ bigbowl: 聲聲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但是當初在基信版 就是這位大媽04/05 13:58
13F:→ bigbowl: 開始把七年前的舊帳翻出來公審的耶 還因此被版主水桶 診04/05 13:58
14F:→ bigbowl: 摸這位miinux大媽拿莫喜歡打自己臉呢?大媽可以違反版規04/05 13:58
15F:→ bigbowl: 公審別人 別人不能善意提醒被外洩的公司 這就是被稱為天 04/05 13:58
16F:→ bigbowl: 兵的大媽程度^_^ 04/05 13:58
你講話難道只能那麼長嗎?
明明每天都在報復別人,講一樣的事而已
18F:→ bigbowl: 版主水桶的判決文 不是說不要糾纏別人嗎?診摸miinux大04/05 14:03
19F:→ bigbowl: 媽一直拿七年前已經結束的事情糾纏別人呢?^_^04/05 14:03
20F:→ bigbowl: 更不要說miinux大媽在jesuslove版連續噓至少55篇文章來04/05 14:06
你連噓df62應該有上百
21F:→ bigbowl: 糾纏我 診摸大媽一直打自己臉啊?^_^04/05 14:06
現在是你一直糾纏我
23F:→ bigbowl: x大媽你耶 ^_^ 04/05 14:09
24F:推 happytiger: 不合檢舉格式 04/06 16:32
25F:推 happytiger: 毀謗是指哪裡毀謗 至少也陳列出來04/06 17:26
抄襲與外洩資料這件事
他一直在PTT 亂造謠
※ 編輯: miinux (58.115.194.4 臺灣), 04/06/2024 21: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