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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MartinJu 好: 我不是指您的判決有誤,也不是只科學與宗教的對立是否在佛版討論, 而是 hawls 版友的過失文章我並沒有看到, 他使用了什麼樣的有過失的文字是一個重要的判斷依據。 您可以設想:如果今天一名版主逕自說某個人的言論是運用科學批判佛法而直接水桶, 但沒有任何地方替這篇文章存證備份,那這樣對於被水桶者並不公允。 被水桶者也沒辦法確實伸張他的狀況。 當然,我也願意相信其內容可能真的有以科學的角度批判佛教/佛法, 但現實是我現在沒有看到該文章, 我也沒有辦法一口咬定他所張貼的內容有確實違反版規 這是今天判斷的依歸。 至於後述的補充僅只是指出我的職責只是判斷版主是否有遵循板規, 我相信你有,但我現在沒有證據證明你有(需要 hawls 當初的文章來作為判斷) 小組長 t0444564 ※ 引述《MartinJu (荒謬人生)》之銘言: : 小組長你好 : 我不是很懂你的判決 : 1、科學與宗教的對立並不適合在佛版討論,與佛板板旨不符合,並不是在討論佛法,故禁止討論,請問小組長不認同佛版板旨的哪部分!? : 2、板規禁止發表針對個人行為的對立文章,請問小組長這違反站規嗎?為何不能執行? : ※ 引述《t0444564 (艾利歐)》之銘言: : : 版主 MartinJu 與版友 hawls 好: : : 先說結論,我認為這個裁決需撤回, : : 最主要的原因是判決的過程中似乎沒有完整保留出狀況的貼文文字可供檢驗 : : 就目前版友 hawls 所反應的狀況, : : 我前往Buddha版上查閱/並未看到相關不妥之證據 : : 簡單講是,如果雙方可以針對出狀況或有爭議的文字與貼文進行聚焦討論會更好 : : 而不僅只是討論科學與宗教上的對立,或是教派之間的對立, : : 因為這樣的對立的實質內容並非組務需要去處理的,而是 : : (1) 「版友的貼文內容與板規是否衝突」,以及 : : (2) 「板規與組規/站規是否衝突」這類原則性的問題為主。 : : t044456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umService/M.1648043819.A.273.html
2F:→ MartinJu: 我之前有在你的推文回復。稍等我也寄站內信給你吧 03/23 22:04
3F:→ hawls: 1、上面的連結並未顯示出文章。 03/27 11:44
4F:→ hawls: 2、除非特殊原因,例如涉及個人隱私,否則應將全文完整出 03/27 11:44
5F:→ hawls: 示,以排除任何在判決上有斷章取義的可能性。 03/27 11:44
6F:→ hawls: 3、另外,原文最初在做可靠度的排序時,僅只有用「歷史事 03/27 13:14
7F:→ hawls: 件」及「從夢中得來」這兩件。 03/27 13:14
8F:→ hawls: 可靠度的排序方式,純粹是從常識經驗的角度出發,而非從特 03/27 13:14
9F:→ hawls: 定派別的信徒角度出發。事實上,該文中,先提及科學的人, 03/27 13:14
10F:→ hawls: 並非是本人。本人是接續板友所提的科學,按照常識經驗的角 03/27 13:14
11F:→ hawls: 度,排序出可靠度的排序:「當今科學」、「歷史事件」、「 03/27 13:14
12F:→ hawls: 從夢中得來」。但這樣子的排序,並不等於「當今科學」是在 03/27 13:14
13F:→ hawls: 否定「歷史事件」,因為有可能欠缺一些必要的條件,而令即 03/27 13:14
14F:→ hawls: 便是當今科學也不能準確的知道過去的事件。總不能說,當今 03/27 13:14
15F:→ hawls: 科學無法知道過去的事件,就全盤否定過去的歷史的存在。 03/27 13:14
16F:→ hawls: 所以,可知,可靠度的排序,並沒有將當今科學與歷史事件對 03/27 13:14
17F:→ hawls: 立。同理,其餘類推。 03/27 13:14
18F:推 MartinJu: 在這個版只管你當初的言論有沒有違反板規,現在想再修改 03/27 16:46
19F:→ MartinJu: 、補充,是來不及的 03/27 16:46
20F:→ hawls: 本人的發言,並未違反板規。況且,MartinJu板友是依照自己 03/27 18:56
21F:→ hawls: 想像出來的「科學實驗」而做出錯誤的判決。這部分,本人已 03/27 18:56
22F:→ hawls: 經明白寫在申訴文及回覆在板友的答辯文之中。 03/27 18:56
23F:→ hawls: #1YAJ_04X (HumService) 03/27 18:56
24F:→ hawls: #1YAaqUVb (HumService) 03/27 18:56
25F:→ MartinJu: 小組長已說上個公告無效,所以我重發了公告,請hawls大 03/28 00:30
26F:→ MartinJu: 對新公告的內容做答辯,謝謝 03/28 00:30
27F:→ hawls: 在本申訴的一系列文章中,未見到有提及「公告」這兩個字之 03/28 14:23
28F:→ hawls: 處,請問MartinJu板友是從何處見到「公告」這兩個字呢? 03/28 14:23
29F:推 MartinJu: 不知道你在什麼地方鑽牛角尖,著眼點好怪XD,佛板沒有類 03/28 15:32
30F:→ MartinJu: 似追訴期的法條,所以小組長說因為沒有附上備份所以應該 03/28 15:32
31F:→ MartinJu: 要撤回,那我按照版規只能重新在板上公告完整程序的違規 03/28 15:32
32F:→ MartinJu: 處置,因為板規還是有效的,只是在站規的部分程序不完整 03/28 15:32
33F:→ MartinJu: 。所以舊的公告已經按照小組長指示撤回了喔 03/28 15:32
34F:→ hawls: 文章的存證備份與否,和是否重新公告並沒有關係。另外,在 03/28 19:55
35F:→ hawls: MartinJu板友的新公告中,依然見不到當事的原文。 03/28 19:55
37F:→ MartinJu: E.html 終於搞懂PTT的指令了> <" 請hawls大答辯囉 03/29 00:24
38F:→ hawls: 本人申訴之理由,已陳列在組務板的正文以及系列的回推文之 03/29 20:03
39F:→ hawls: 中了。並且,也對MartinJu板友的答辯文,指出了其錯謬及避 03/29 20:03
40F:→ hawls: 開之處。因此實在不必在此處做重複的回應。倒是,MartinJu 03/29 20:03
41F:→ hawls: 板友為何要給了一個點進去卻顯示「404 page not found」的 03/29 20:03
42F:→ hawls: 連結呢? 03/29 20:03
43F:→ MartinJu: 既然你不答辯,那就等小組長,謝謝你 03/29 21:20
44F:推 happytiger: 幫縮 https://reurl.cc/pWG994 03/29 23:12
45F:→ hawls: 原來本人組務板的申訴文和系列回推文,不被MartinJu板友放 03/30 08:15
46F:→ hawls: 在眼裡,竟稱本人是「不答辯」。還是說,不被MartinJu板友 03/30 08:16
47F:→ hawls: 放在眼裡的不是這些文字上的意見,而是本人呢? 03/30 08:16
48F:→ hawls: 本案從申訴日起,至今已有20日,擔任人文看板管理者的人, 03/30 08:16
49F:→ hawls: 應該把基本的做事態度和把基本的事情做到,該附上的當事文 03/30 08:16
50F:→ hawls: 就附上,而不是延宕至今,還顯得一副自己沒有錯。 03/30 08:16
51F:→ hawls: 看起來MartinJu板友應該也沒有要再陳列什麼意見或有關證據 03/30 08:18
52F:→ hawls: 了,這樣的話,申訴程序應該就要進行下去。 03/30 08:18
53F:→ MartinJu: hawls你還是在狀況外啊,1、舊的公告已經按照小組長指示 03/30 09:15
54F:→ MartinJu: 撤回了,但無關你的答辯。2、這篇小組長的回文沒有硬性 03/30 09:16
55F:→ MartinJu: 規定說我不能補足程序後繼續按照版規處置你。3、網 03/30 09:17
56F:→ MartinJu: 址麻煩兩行推文連起來,你是第一天上ptt嗎?我沒義務教 03/30 09:18
57F:→ MartinJu: 你怎麼上網XD。4、新的公告已經跟舊的公告無關,違規證 03/30 09:20
58F:→ MartinJu: 據已經按照小組長指示寫得正式一點,若你之前的答辯跟現 03/30 09:22
59F:→ MartinJu: 在新的公告無關的話,你的答辯會是無效的喔。5、我一直 03/30 09:23
60F:→ MartinJu: 提醒你繼續,是你無視新公告來答辯,歡迎你繼續申訴流程 03/30 09:27
61F:→ MartinJu: 喔,這是你的權利,我也有板主責任和義務處置違規者 03/30 09:27
62F:→ MartinJu: 6、我竟然還在教你怎麼答辯,我真是雞婆了的樣子 03/30 09:38
63F:→ hawls: MartinJu板友還知道要麻煩他人,幫忙把網址連起來,不是第 03/30 21:52
64F:→ hawls: 一天上PTT的MartinJu板友怎麼不知道縮網址呢? 03/30 21:52
65F:→ hawls: 本人所申訴的內容,正是MartinJu板友的錯謬之判決,而這並 03/30 21:52
66F:→ hawls: 不會因為重新公告多少次就會有改變。 03/30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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