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ng17 (想念西雅圖的天空)
看板Hualien
標題Re: [問題] 停車費過期罰多少?
時間Mon Dec 17 01:11:39 2007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規定
停車費逾繳費期限,主管機關應給予民眾再補繳的機會,
所以停車費逾期後,該逾期之車輛將會收到催繳通知單,
但民眾需自行負擔催繳通知單的寄送郵資(雙掛號34元),
如果再逾催繳通知單期限,將逕行告發,新台幣300元,
且其欠費追討之(停車費+雙掛號郵資)。
你的停車費逾期6天,還沒進入催繳通知單的時程,
但該停車繳費單是無法到超商繳納的,
所以您明天請主動到花蓮路邊停車收費處繳納。
只需繳納20元即可,沒有任何處罰,
但未來請您務必在期限內繳費。
到哪繳費~自由街停車場的收費站 or 中福路230號(花蓮二信主里分社旁)
※ 引述《kittynini (很愛我家男人的肚子)》之銘言:
: 剛剛發現20元的停車費過期還沒繳
: 過了六天
: 請問要罰多少呀
: 上網看是說接到罰單要罰600...Orz
: 該不會這麼狠吧>"< 不小心忘記而已
: 請問明天去繳的話要罰多少咧?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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