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dice720 (東京フレンズ)
看板Hualien
標題[懶人] 東華正義女悲劇事件懶人包V2.1版
時間Tue Jan 16 22:06:4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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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line (漫長的等待與相遇) 看板: share
標題: [懶人] 東華正義女悲劇事件懶人包V2.1版
時間: Tue Jan 16 21:39:02 2007
V2.1
懶人包1事件過程 東方小城網友JohnHuang提供
http://blog.pixnet.net/damewu
懶人包2事件過程(網頁版) PTT網友insone提供
http://tns.ndhu.edu.tw/~house/forYCN.htm
懶人包2事件過程(pdf檔案版) PTT網友insone提供
http://tns.ndhu.edu.tw/~house/forycn.pdf
1/15"有一份心,『靜』一份力"活動紀錄 東方小城網友mathgirl提供
http://narahuang.blogspot.com/2007/01/ycn_15.html
1/14"有一份心,『靜』一份力"活動相簿 東方小城網友earis提供
http://www.flickr.com/photos/jon-ndhu/
http://www.flickr.com/photos/jon-ndhu/sets/72157594482192740/
國立高雄大學同學ohhiyomylove為Y同學所做的第一版紀念短片
http://134.208.3.172/ycn/YCN.mpg 低畫質版
http://134.208.3.172/ycn/YCN.avi 高畫質版
ycn主持的無差別 留念影像 東方小城網友AprilMan提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OwkMmRlCsU
Y同學的老師的網誌 悼念Y同學
http://blog.chinatimes.com/winway/archive/2007/01/15/143345.html
東方小城BBS站
telnet://bbs.ndhu.edu.tw talk Complain Stupid PartTime house Diary emotion
PTT BBS站
telnet://ptt.cc Hate share
無名BBS站
telnet://bbs.wretch.cc P_YCN
該事件東方小城BBS站專屬討論板 ycn
該事件PTT BBS站專屬討論板 正在連署中
該事件專屬論壇 PTT網友PatrickFly提供
http://bj301.0rz.biz/
其他網路論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64729&p=1
TVBS新聞討論版
頻果新聞討論區
1/15晚間 校長說明錄音檔 東方小城網友renoma提供
上
http://0rz.tw/c12kd 下
http://0rz.tw/b82kk
公祭
時間:96年1月18日(星期四) 08:00
地點:花蓮市立殯儀館 景行廳
流程:08:00家祭後08:01即舉行公祭
在南濱夜市 往北約1-2百公尺 右轉 清潔大隊的旁邊
歪熙恩 熱心 開朗 正義 善良 傻大姊風格
請正視以下
1.死亡相關訊息的澄清
Y同學是大學部五年級延畢學生,死亡地點是在學校宿舍擷雲二莊的樓梯,並非教室、
也不是租屋處,而是校內。至於背後死亡原因是否如校方所說是憂鬱症,應該還有待
保留。
2."憂鬱症"只是校方利用拿來擋租屋事件的藉口,將這件事污名化
憂鬱症已經纏繞Y同學多時如果單單只是租屋事件,Y同學不會就此自殺
憂鬱症的人,是很怕別人說自己「抗壓性低」的,Y同學已經承受的比一般人更多、
更大的壓力,官司的這件事只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3.所謂學校幫忙
依當事人說辭與信件 教官並未熱心幫忙,教官的幫忙就是幫那名房東,因為某教官
已在回Y同學的信件中說明會幫對方(房東),並對Y同學說不利的話。
至於法律顧問形同虛設
4.糾紛
Y同學不曾租這位房東的房子 所以與這位房東毫無租屋糾紛
5.打官司的真相
事實是事件是由於y同學在06年三、四月多學生尋找住處時期,因po版告知學
弟妹要多注意租屋相關資訊時,並未指名道姓卻被某人對號入作認定為毀謗而被告。
打官司的真相,實為提醒他人卻被列為毀謗而被告。
注意 官司目前尚未宣判 請勿聽信敗訴報導
6.惡行
在此之前,從2003年開始,某房東的惡名就已經在bbs傳開。大家都知道他的惡行
該房東曾以某協會理事長之名隱藏房東身分在東方小城bbs發文上跟學生對嗆
並被該校老師揭發就是某房東 後來還聲稱不會使用網路 顯然裝傻一流
7.被告
據目前的了解,被告應有18人 但目前沒有一個人因和解而撤銷告訴
與某房東在電視上面所說由於另17人已道歉所以撤銷告訴的說法完全不符,
檢察官表示 某房東對這18人均未撤銷告訴 檢方曾表示希望某房東不要告
但當時某房東執意強硬要告。
不要再把原因歸咎於
1.憂鬱症 沒人有證據她是因憂鬱症而自殺
2.不找校方求助 事實是校方採取冷漠被動的態度讓她扛下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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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1.221.221
1F:推 ffmuteki9:推推推 01/16 21:43
2F:推 lighting:推 01/16 21:44
3F:推 thewhite:推 01/16 21:46
※ 編輯: newline 來自: 140.121.221.221 (01/16 21:48)
4F:推 woofun:想知道那個房東現在怎樣了... 01/16 21:49
5F:推 whchang:推 要記取教訓! 01/16 21:49
※ whchang: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1/16 21:51
※ gordonhank: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1/16 21:51
6F:推 inelson:推 悼念ycn... 01/16 21:54
7F:推 yui0218:悼念ycn 01/16 21:59
8F:→ roger0918:我再推 01/16 22:02
9F:推 landice720:獸瘋鄉鄉民 淚推 01/1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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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220.150
10F:→ landice720:認識她的人,這禮拜四去看看她吧! 01/16 22:10
11F:推 KKYA:但是也沒有證據指出他是因為無老奸自殺...亂猜測是憂鬱症自殺 01/16 22:45
12F:→ KKYA:或是不是憂鬱症自殺...對於死者都是一種不敬 01/16 22:46
13F:推 tuneevil:給樓上:死者遺書上寫著死也不向吳老間道歉… 01/16 23:06
14F:→ tuneevil:這難道不能作為證據嗎?反倒是那些以死者有憂鬱症就說 01/16 23:07
15F:→ tuneevil:死者是因為憂鬱症而死來得充分吧! 01/16 23:08
16F:推 sharonhu:感謝L大PO文整理,讓整件事更清楚~淚推~ 01/16 23:13
17F:→ Atzivan:真的有憂鬱症嗎? 01/16 23:18
18F:推 KKYA:是真的.也一直在服藥..但不清楚有沒有直接關聯 01/16 23:26
19F:→ gananish:給三樓:就語意上的確是不能證明沒錯啊... 01/16 23:28
20F:→ gananish:(對不起,是四樓,我算錯了 @@) 01/16 23:28
21F:→ BOURN855:不能否認 此次訴訟是其中原因之一吧? 01/16 23:52
22F:→ BOURN855:他在之前的文章就有提到自己若是敗訴 01/16 23:53
23F:→ BOURN855:將對自己未來考司法人員會有很大的影響 01/16 23:53
24F:推 roger15:紀念永遠勇敢的ycn 01/17 01:39
25F:→ petertc:真的要追究原因的話,自殺誰該負最大責任應該很清楚了 01/17 23:01
26F:→ petertc:搞成好像都是學校的錯,這樣對嗎? 01/17 23:03
27F:→ petertc:要發洩情緒可以,但請不要找無辜的人頂罪 01/17 23:05
28F:→ y3b4:抖 03/22 19:24
29F:→ ao6bp6ul4:他真的很誇張抓別人罵他就算了到法院上還與法官裝傻,他 05/29 01:52
30F:→ ao6bp6ul4:還把兩三年前罵他的也一起提出告訴是怎樣= = ? 05/29 01:56
31F:→ bker:抱歉借複製懶人包~無名帳號 bker 06/01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