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ncolon (油炸葡萄糖)
看板Hsinchu
標題Re: R: [情報] 撿到一個皮夾
時間Sun May 11 14:24:53 2025
※ 引述《saur176 (YA哥)》之銘言:
: 目前看到的行為是原po撿到錢包送去警察局
: 失主被警察通知領遺失物 但裡面內容為缺少
: 侵占遺失物沒那麼容易成立的...
: 光是失主要自己舉證皮夾內容物就非常難了
: 根本沒證據 是誰拿走皮包內的東西呀
: 然後失主也沒誣告的問題 我就皮包東西減少
: 請求司法單位 幫我找出我的東西
: 但偏偏就是原po撿去警察局 是警察唯一線索
: 去看司法判決
: 侵占遺失物成立 通常都是自己承認
: 或是拾得手機類等明顯有價值的東西
: 最多的就是手機與悠遊卡(還去消費)等
: 這種皮包的只看得到外觀
: 無法證明皮包內有什麼東西 絕對是不起訴
: 為什麼???
: 因為兩年前我掉了一個皮夾,在攝影機下被一個人撿走,裡面有1000現金與信用卡綁定
悠
: 遊卡一張,且被撿走前我才剛下公車,還有公車靠卡紀錄,對方光只說撿起來就丟掉了
,
: 然後不起訴,檢察官意思就是要失主自證裡面要有什麼,否則無罪推定。
: 就原po撿起來,送去警察局,絕對沒問題,也不用請律師,實話實說就好。
這件事很大機率是警方搞出來的
失主:我的錢包裡面少了很多東西
警方:那你要提告,有三聯單我們才能發動偵查
失主:要告什
警方:拿你東西的人侵占你的財務
失主:好,就照你們說的,我只想找回我的東西
然後警方要省事
就以撿到皮夾的人移送地檢署
然後檢察官就走個過場讓大家都有交代
倒楣的是失主東西還是找不回來
撿到皮夾的人還要跑一趟警局做筆錄
這就是現況
失主不是陳明文
警方不會幫你認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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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k1689 : 確實,雖然舉例有點….不過不是權貴警察也不可能主05/11 14:42
2F:→ mk1689 : 動調查 吃力不討好 05/11 14:42
精準的說
我拿固定薪水
幫你調那麼多監視器找回失物法辦竊賊
我能升官發財嗎?
不行的話
失主你就洗洗睡吧
等有能力讓我升官發財的人案子進來再辦
這法則同樣適用地檢署
3F:噓 blackhippo : 猜得很好.下次別猜了05/11 15:07
4F:推 sintryhao : 不會啊,我倒覺得很符合現況05/11 15:29
樓上該不會是道長吧:)
5F:推 say33520 : 結論就是不要幫忙撿啦!05/11 15:31
就算你撿到一堆錢沒人認領
警方也不會通知你來領回
所以台灣不用教育拾金不昧
6F:→ roamer1005 : 問題在事主怎麼想,他覺得這年頭錢包回來應該要完璧05/11 15:36
7F:→ roamer1005 : 歸趙?05/11 15:36
8F:→ roamer1005 : 遇到這種老番顛大家都想敷衍他了事可能就會造就今05/11 15:37
9F:→ roamer1005 : 日局面05/11 15:37
現在大家都在指責失主
哪天自己遇上希望也是指責自己
不要報案鼻子摸摸就好
因為在台灣金錢遊戲才是王道
10F:→ markhbad54 : 警方不會無緣無故增加自己的業務量05/11 15:38
沒好處的案子鴿子才懶得動
11F:→ vimeo : 八成是這樣,只要失主在警局多問幾句,警察就會叫他05/11 15:42
12F:→ vimeo : 提告05/11 15:42
13F:推 tomandnico : 又一個館長粉05/11 16:38
※ 編輯: trancolon (106.64.88.97 臺灣), 05/11/2025 16:59:47
14F:→ standford : 我領回過招領期滿的現金,不要以偏概全05/11 17:42
那只能算你運氣好
錢沒被幹走還能留給你
15F:推 greenzero : 我錢包要是遺失能找回來,裡面現金全被拿走我不介意05/11 21:01
16F:→ greenzero : ,真的。證件還在就好。 05/11 21:01
如果你是陳明文,那該多好:)
※ 編輯: trancolon (106.64.88.97 臺灣), 05/11/2025 23:01:27
17F:→ hanabidsca : 我覺得你很棒,硬要扯一點政治05/12 00:52
18F:→ YCL13 : 最好是啦,這種真提告最後多只會不了了的事件警察多 05/12 06:30
19F:→ YCL13 : 不會鼓勵失主提告的,因為會讓破案率變低,基本上還 05/12 06:30
20F:→ YCL13 : 是失主本身就想提告才是主因 05/12 06:30
案子送去地檢就不關警方的事
剩下是檢方結案的事情
檢方只要簽結或起訴不起訴
這案子就算結束
業績好的很
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
你沒提告警方憑什發動偵查
舉例
你家遭小偷侵入
被偷走美金10萬
剛好這筆錢從台銀兌換出來你有登記美鈔序號
好死不死小偷掉了幾張在路上被甲撿到送去警局
幾天後你回新竹發現家中遭竊報案
然後把當初登記的百元美鈔序號告知警方
警方一查發現某警局有人撿到遭竊美鈔
於是警方就約談甲
然後甲抱怨好心沒好報
沒等到認領期滿歸自己所有還浪費時間跑警局做筆錄
網路一面倒的譴責你幹嘛跟警方報案
家中被竊一定是你居家安全沒做好
自己做不好讓竊賊進入還好意思報警破壞新竹治安表現!
※ 編輯: trancolon (106.64.32.112 臺灣), 05/12/2025 10:36:26
21F:推 chip0309 : 我在日本自助時、在地鐵站掉過錢包,當下我拿錢包05/12 12:39
22F:→ chip0309 : 的照片去服務台問工作人員,他點頭表示有撿到、他05/12 12:39
23F:→ chip0309 : 說等他一下、然後我等了10分鐘(其實蠻久的),他才從05/12 12:39
24F:→ chip0309 : 小房間拿我錢包出來給我、我打開錢包看只剩西瓜卡、05/12 12:39
25F:→ chip0309 : 而18000日幣不見05/12 12:39
26F:→ auir : 無法舉證侵占會不會變誣告?05/12 16:02
不會
因為事實上錢包錢就是不見
只是警方抓倒楣的撿到人當臨時演員
讓他們可以結案
※ 編輯: trancolon (106.64.32.112 臺灣), 05/12/2025 17:16:09
27F:噓 glchenh : 將心比心很難嗎? 05/14 06:51
28F:推 justicebb : 前提是對方有心 05/15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