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C13 (T.C.)
看板HsinChuang
標題Re: [問題] 車禍沒有給三聯單是正常的嗎??
時間Fri Aug 7 00:57:09 2009
親愛的鄉民,小弟不才我說一個正確的觀念給各位知道一下
車禍沒有「三聯單」
三聯單全名應是「受理刑事案件三聯單」
車禍不是刑事案件
沒三聯單是正常的(另汽機車失竊是受理汽機車失竊「四聯單」)
不懂請別裝懂
以下給發生車禍的大大
發生車禍時,一般分為三類
A3:沒受傷
A2:有人員受傷
A1:重大車禍(泛指有人掛了、很多人受傷或是很多車撞在一起那種)
北市以外其他地區A3大部分由派出所接辦
A3車禍可分做A3成案及息事案件兩種
息事案件泛指車禍雙方因損傷不大,願意和解成案
你可以請求警員做一張「A3類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給你
底下會寫出大略車禍狀況、受損情形以及和解條件
並讓兩造簽名捺印後於派出所內備查
或請調解委員會來做個紀錄也可以
有鄉民一定說:和解?一定被警方「河蟹」掉!
我只能無言,以下我解釋A3成案的流程,就會知道為何會有「息事案件」的產生了
A2與A3處理流程相去不遠
現場處理先跳過,只談車禍當事人的事就好
先帶當事人到派出所進行酒測(有受傷到醫院也可以)
然後製作
現場草圖
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自首情形調查表
事故調查表
如有違規,告發單開一開
呼~~~時間過去2-4小時了
重點來了,做完這些送件後就基本上,如果只有A3那就不關警察的事了
如要保險理賠,請於事故發生當日起五日內「自行」以書面將發生之人、事、時、地
、經過情形等相關資料通知投保之保險公司。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
得申請閱覽或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圖、現場相片及己方談話紀
錄等相關資料,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車輛損毀或財物損失案件,請「自行」協調理賠
或逕向發生地公所調解委員會或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
人員受傷案件,請於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偵查隊或地方法
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當事人得於事故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鑑定費「3000」元(死豬價,沒得商量)
如果受傷及損壞不大,相信我,民事庭法官會叫你們自己做庭外和解的機率高達九成
以上的流程請自己跑
跑完你也累掛了
別說最少也要出個2-3次以上的庭
如果損失在3000元以下,
你還要花3000元鑑定......有點......
另根據規定,A3成案4件是嘉獎1支,而且車禍沒有算在績叫檢核裡
根本沒有吃案問題(鄉民智慧高阿)
說難聽一點,如果有受傷,讓你們互告傷還有算發破刑案一件
當然,如果對方態度太差,你也認為自己沒錯的話
就算堅持成案也可以啦
看自己拿捏囉
P.S.愚見以為,車禍的發生本身,除非你是在應該停止的時間停在應該停止的地點
不然很少有所謂「都是對方的錯」的事情,只是責任高低罷了
以上報告完畢,如有錯誤,請指教m_o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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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09.230
1F:推 Beijingman:推 看到一堆嗆說條子不給三聯單,就覺得好笑又可悲 08/07 01:24
2F:推 jackiegoodbd:看完....嘴角上揚中 哈哈哈 XDDD 08/07 01:27
3F:推 piluma:推 08/07 03:02
4F:推 mistas666:看新莊板長知識XDDDD 08/07 03:23
5F:推 heaphy:不好意思~請問那我以前車禍時有拿過單子,那張單子其實是 08/07 04:11
6F:→ heaphy:A2單,不是三聯單?@ @ 08/07 04:11
7F:推 wazxd:push 08/07 06:55
8F:推 ivaniswek:水,我只欣賞一句話....不懂不要裝懂!! 08/07 08:55
9F:推 likecandy:不好意思我沒常識 08/07 10:13
10F:推 POTETO:一堆人出來馬後砲 怎麼不像這篇一樣回原PO呢? 推 08/07 12:01
11F:→ ayachang:有個小bug!只要有人受傷(無論輕重),都還是有刑事責任的 08/07 16:56
12F:→ ayachang:所以原po第一段說"車禍不是刑事案件沒三聯單是正常的" 08/07 16:57
13F:→ ayachang:其實稍嫌草率 08/07 16:57
14F:推 tp6jo286:長知識 大推~~~ 08/07 19:12
15F:→ TC13:無人受傷自無傷害罪事宜,而毀損不罰過失犯 08/07 19:16
16F:→ QbenGOGO:但是就遇過在車禍現場,就直接要我們和解,也不管我們是否 08/07 19:18
17F:→ TC13:不罰毀損過失,自無刑事責任,而傷害乃告訴乃論 08/07 19:18
18F:→ QbenGOGO:要申請保險理賠等等,需要有車禍事故的備案,就一直要求我 08/07 19:19
19F:→ TC13:如有對象者,警察直接發破刑案送檢察署,得不開三聯單 08/07 19:19
20F:→ QbenGOGO:和解,也不管我們意願,一個勁的說太麻煩等等 08/07 19:20
21F:→ TC13:所以說沒三聯單實屬正常,OK? 08/07 19:20
22F:→ TC13:如果A3的話也可以要求警員在工作記錄簿上紀錄,要求保險業務 08/07 19:22
23F:→ TC13:員自行至派出所抄錄(這是一般簡易作法) 08/07 19:22
24F:推 NORINAKAMURA:受傷,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的一種吧...沒堅持不和解就不 08/07 22:18
25F:→ NORINAKAMURA:走刑事的不是嗎? 08/07 22:18
26F:→ codawang:我覺得即使單據名稱不同 警察還是應該要主動提供 08/07 22:29
27F:推 bramhs:推P.S,很多人遇到車禍都怨天尤人,殊不知自己也是有錯的 08/07 22:51
28F:→ rener:停紅燈被撞,被闖紅燈撞,被酒駕撞,撞違規穿越馬路那些有錯嗎? 08/08 13:46
29F:→ rener:很多車禍常常都是不可抗,別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所造成.誰對誰錯 08/08 13:47
30F:→ rener:台灣要不出車禍的機率,真的很難...就算你沒錯也沒用 08/08 13:48
31F:推 s850663:大推阿,這應該轉法律板吧! 08/08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