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mpire (er)
看板Hong_Kong
標題Re: [問題] 香港人在台灣
時間Fri Jul 16 12:13:34 2010
取得居留後就有許可在台灣工作
稅別要視居住天數滿183天為居住者,未滿則為居住者。
http://0rz.tw/6DfZM
就業服務法
第 46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
各款為限:....
http://0rz.tw/BTkv5
第 51 條
雇主聘僱下列外國人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
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第五款、
第七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七十四條規定之限制,並免依第五十五條規定繳納
就業安定費:
一、獲准居留之難民。、
二、獲准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續受聘僱從事工作,連續居留滿五年,品行端
正,且有住所者。
三、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四、經取得永久居留者。、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外國人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中央主管機
關申請許可。
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外國人在中
華民國境內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契約範圍內之工作,於
中華民國境內未設立分公司或代表人辦事處者,應由訂約之事業機構或授
權之代理人,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發布之命令規定申請許可。
取得居留後就有許可在台灣工作,稅別要視居住天數滿183天為居住者,未滿則為居住者。
第51條第三、第四已說明僱用下列外國人不受限制的條款。詳細可參考就業服務法。
兵役法
第3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民國96年(2007)年已修改除役年齡為36歲當年結束。
若你朋友生日為1月15日,36歲當年1月16日申請定居,拿到定居證後到戶政事
務所申請設籍,就可以當天拿到身份證,就是已設籍的中華民國國民,需
盡國民義務,戶政事務所會將你朋友歸類列管役男,由兵役科看什麼時候
當兵。若他11月25日才去戶政事務所設籍,仍然是列管役男,但應該不會
召集去當兵,因為若徵集後已經12月入營沒幾天就除役了,又要放出來。
若拿到居留證仍有一段時間才到除役年齡例如27歲已符合定居滿兩年,可申請
定居,但設籍就要變成列管役男,出境要依役男規定,很麻煩。也可不申請
定居,每年到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證延期,直到36歲當年年底才申請定居。
其實設籍及非設籍是有一些差別,若設籍就是國民,設藉後應該兩個禮拜若
未找到工作沒參加勞保,就會收到繳交國民年金的繳費單,每兩個月繳一千三
百多塊到65歲就可拿三千多塊。這算是國民的褔利,也有投票的權利,
但也要盡兵役、繳稅的義務那要看他當時的條件及所得計算。
基實移民到其它國家都要注意居留權、工作權、兵役、稅的問題。要通盤考慮
所帶來的問題作決定比較好。
※ 引述《icefeeling (冰冰)》之銘言:
: 想請問板上(香港人)在台灣工作的大大,
: 如果是以依親方式取得台灣長期居留,
: 可以在台灣找工作嗎?
: PS:幫人代問。不知道這個問題能不能在這邊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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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面試官用英文發問,我都說我的志願是成為一位 Temple In-charge
他們英文通常很爛,問我是什麼。我會告訴他們: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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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8.149
1F:推 icefeeling:感謝U大的解釋。 這樣的話,它可以等到滿36歲再辦入籍 07/1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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