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tuerlich (照水驚非曩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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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山口厚刑法總論改版暨改版部分序文譯稿 …
時間Fri May 11 06:38:49 2007
: 推 pigdog:以保證人地位界定正犯性一事,是早就應該採的觀點。山口太넠 05/11 00:39
: → pigdog:晚理解到這一點。不過,以過失犯應納入不作為犯範疇為由, 05/11 00:40
: → pigdog:進而將可以與(因果的狹義)相當性相關連的排他領域創設予 05/11 00:41
: → pigdog:以排除一事,以及直接引入因果支配理論一事,會有偏向主觀 05/11 00:42
: → pigdog:的疑慮存在。這是平野一派的致命傷。 05/11 00:43
簡單提出我的想法,保證人地位界定正犯必然將正犯的定性從因果的存在
轉向實質構成要件行為的執行,這會牽涉到對構成要件行為的定性問題,
團藤在柏林的演說就明白指出七○年代以後刑法發展必然透過構成要件掌
握可罰行為的傾向,這一套想法,包括團藤重光在內,基本上是植基在70
年代後植基在目的行為論基礎上,進而掌握德國通說的人的不法論與正犯
支配論,但是正犯支配論對過失犯與不作為犯在處理上往往受限於前者是
具體的因果參與一員,原則上無法發展出目的支配的正犯性,後者在以自
然法則為基礎而發展的因果參與上,原則上被否定其因果關係,更無由直
接取得正犯的支配意義。換言之,後面這二種犯罪型態本來就難以透過正
犯性的相當支配取得「排他」的支配,這是偏向構成要件理論的現代刑法
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比較陰險的像Roxin就說這二種沒有辦法支配,他們
是規範性的犯罪行為而不是支配性的犯罪。我個人覺得山口厚只是大方地
承認這種排他性質的支配難以在後二者中成立,但並不表示必須直接回到
古典因果不法論觀點下的「因果存在」與「主觀支配」(德國代表人物例
如Yamada桑的指導教授Juergen Baumann),因為過失犯的問題無法透過
主觀支配解決,而不作為犯無法透過因果存在證立。我不知道山口厚怎麼
解決這個難題,但是以客觀主義的立場來說,應該是修正支配的概念,亦
即在因果不法論與人的不法論中間找一個折衷的方式才對。
: → pigdog:關於第七點,沒看到書的內容前,不敢斷定。不過,因為實行 05/11 00:45
: → pigdog:行為的規範性擴張是構成要件說的重點所在,所以山口改採實 05/11 00:45
: → pigdog:行行為概念的同時,又對實行行為的規範性擴張採懷疑的態度 05/11 00:46
: → pigdog:一事,正是證明了他在實行行為論的考量還不夠徹底。或許這ꐠ 05/11 00:48
: → pigdog:才是他想找出第三條出路的理由。 05/11 00:48
就第七點來說,我個人的想法認為,在原因自由行為採用構成要件說基本
上應該與「構成要件規範性擴張」的關係有限,因為構成要件說本來就是
以上述行為的具體支配構成立論原因自由行為的操作方法,構成要件說無
法處理的是罪責上的認定問題而不是構成要件上的問題,相反地,前置說
才是構成要件的規範性擴張,客觀一點的進路強調純粹的預見義務違反即
可成立過失的原因自由行為,主觀一點的進路就拉到對某時點陷入無責任
能力並對法益侵害有所預見就成立構成要件。如果山口厚對構成要件的擴
張採取懷疑的態度,那麼在原因自由行為採用構成要件說或許是一個理論
一貫的作法。比較麻煩還是如何處理罪責上的欠缺問題,實際上的作法,
至少是採用構成要件說的人,通常是指出前階義務的違反會導致後階「罪
責恕免」的寬貸取消,也有人說這是Pufendorf在創立刑法imputatio原則
的時候,例外許可的他項歸責(ausserordentliche Zurechnung)。
: → pigdog:還有真的很有趣的轉變。等書到了以後,或許開個專欄來深入 05/11 00:50
: → pigdog:探討會影響日本日後刑法理論發展的這本書的內容。 05/11 00:51
: → pigdog:我現在想知道的是,當山口採實行行為論後,對於條件的解釋뜠 05/11 00:52
: → pigdog:會不會有所改變?這是今年民商組刑法考題的重點所在。 05/11 00:53
: → pigdog:當然啦。台灣大學法研所民商法組的考生是無法理解這裡的問 05/11 00:53
: → pigdog:題的。 05/11 00:54
: 推 blackb:謝謝學長的翻譯~~~ 05/11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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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深杯酒滿 朝朝小圃花開
自歌自舞自開懷 且喜無拘無礙
青史幾番春夢 紅塵多少奇才ꄊ 不須計較與安排 領取而今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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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7.166.249.236
1F:推 JohnWayne:我也覺得此時必須要修正支配的概念才有出路 05/11 11:00
2F:→ JohnWayne:其實規範性的支配概念也可以解決不作為犯的問題 05/11 11:02
3F:→ JohnWayne:只是這種客觀上的支配不就是用更濃郁的共同主觀來創造嗎 05/11 11:03
4F:→ JohnWayne:另外對原因自由行為的部分同意宋台大學長的說法 05/11 11:05
5F:推 JohnWayne:另外,是ida還是yamada? 05/11 11:10
6F:→ JohnWayne:附帶一提,連高山上課時都說初版有很多奇怪的論點... 05/11 11:13
7F:推 natuerlich:嗯,我講的是林山田老師。 05/11 14:31
8F:→ JohnWayne:原來如此.... 05/11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