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mayisme (家教尋找中 ^^)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出軌的問題
時間Sat Dec 16 00:55:58 2006
: 而僅用於『其他方式欲傾覆火車卻未遂』的情況
: 畢竟要讓火車傾覆的方式有很多種
: 當然損壞軌道是最常見的方式
: 但不排除其他方式
: 當然 要說此種情況下
: 184第一項跟183第四項是法條競合也沒錯
: 只是因為183第四項的未遂態樣
: 立法意旨上已經排除損壞鐵軌的方式
我覺得你說的很有道理
讓火車翻車的確不只破壞軌道的方式
但是184第一項還有一個"他法"致生火車往來危險的用語
當然這個"他法"解釋上也必須是跟損壞軌道一樣
到達可以讓火車出軌的程度
這樣...
是不是沒有成立183第四項的可能啊...
(這樣追問下去好像有點欠揍...)
: 既然如此 則不必再論以法條競合
: 此種情況下直接依184第一項論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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