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illbill (我追殺比爾)
看板HolySee
標題[問題] 關於185的"往來危險"
時間Wed Dec 13 21:19:51 2006
185條刑度為五年以下
扣掉354 2年的財產法益
剩下3年指往來之危險
老師刑分講義說
這條的往來危險 是指人身安全
這是比照後面致死傷規定的結果
又說此人身安全 不是指使用交通工具的乘客或司機的人身安全
因為3年太輕了 (比照184 183重刑)
那這邊的人身安全 究竟指誰的人身安全?
那如果183 184的往來危險指交通工具上乘客或司機的人身安全
那傾覆火車電車 同時造成交通工具外 (例如月台)之人的死傷
就這個部分的死傷 究竟要如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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