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標題[情報] 九十四學年度刑總二期末考試題
時間Thu Jan 12 00:10:10 2006
一、某A因為某甲搶了她的男友而對之痛恨異常。某日某A得知某甲的朋友某B因為金錢
上的糾紛而與某乙發生過幾次的激烈身體衝突,而正巧某甲與某乙外表上都是長髮飄逸
的氣質美女,乍看之下倒有幾分神似。於是某A首先欺騙某B說某乙想要在某日晚間的
大漢橋下與其談判,然後又遞了張自己冒某B之名而書寫的條子,叫某甲於該日晚間到
大漢橋下相見並一起吃個飯。當天晚上細雨濛濛視線不良。某B先到約定的場所等待,
而某甲到達時看到某B,正興奮地舉起傘想打招呼,不料某B卻誤認某甲是某乙,且是
一句話都不說就要攻擊自己,於是拿起準備好的木棒就往某甲頭上敲下。某甲因而
死亡。某A奸計得逞,一了宿願。
試問某B與某A該當何罪?(五十分)
二、某A與先生離異,帶著十歲的小孩某甲與某B同居。某B酒品不好,經常喝完酒後就
對某A與某甲拳腳相向,不過事後都會反省自己的態度而向某A道歉,也正因為如此某A
也不願意離開某B身邊。某日某B因長久找不到工作,煩悶之下打算在家飲酒,正喝下
幾口,因為某甲打破了玻璃杯而氣憤地打了某甲幾拳,某甲因此而嘴角負傷流血。
而後,某B喝得半醉,因某甲哭鬧不停於是拿起棒球棒揍了某甲,且導致骨折。某甲
本是乖巧的小孩,不料這次卻因痛而開始抵抗。某B一時氣憤想到這個拖油瓶根本不
是自己的小孩,死了也活該,於是用力一棒打下。某甲當場死亡。在這個事件中,
某A一直就在旁邊,但是卻沒有採取任何阻止某B行為的措施。於審判時,法官交
付鑑定確認某B於行兇時已經限入複雜酩町的狀態,而無完全的理解與控制能力。
試問某B與某A的罪責(五十分,A的部分僅作為加分參考)。
第二題是參考日本司法考試題目改編,答得出來的話,僅以刑法解釋學而言,
已經是亞洲一流昨月。
數天後,教學助理將會公布我的答案。
另外科法所的刑總一,題目更賤,明天下午考完後會予以公布。
歡迎舊雨新知嘗試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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