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anedward (阿佑)
看板History_Cup
標題[賽務] 關於槍手懲處
時間Tue Dec 7 19:53:42 2010
推 chieh0607 :我想知道找槍手怎麼辦? 該隊伍禁賽幾年? 12/04 03:02
章程裡都有說明,舉籃球部分,
項目總則的第6條
6.對球員資格如有異議,可於比賽中隨時提出。
如有發現或被對方球隊發現有球員資格不符規定之球隊,
冒名頂替或
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
則沒收該球員
所屬球隊本屆史學盃所有比賽的權利。
基本的懲處就是本屆比賽的失格,
不過如果屆時真的不幸發生這樣的事,
我們會採取的處理方式是,
當下針對該球類召開一個臨時各校領隊會議,
因為禁賽"幾年"不是我們單一個主辦單位可以決定的,
我們至多就只能裁定他們本屆、今年失格,
也就是說會邀請所有參與該項目的學校,
與會討論該件違規事件,
視情況讓各校作一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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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36.214
※ 編輯: ilanedward 來自: 220.134.36.214 (12/07 20:00)
1F:推 fish311174 :如果比照07年政大史學盃的話就是兩年阿 12/07 20:52
2F:推 chieh0607 :謝謝你的回答囉!! 2年真的很長.. 希望不要有槍手!! 12/07 21:25
3F:推 huanghafay :我記得某年不是有的隊伍被禁賽五年嗎?(好像吧... 12/07 22:11
4F:推 gsm1634 :使用槍手 永遠剝奪參賽資格也是剛好而已 12/08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