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yeonme (溫度剛好)
看板HistoryClub
標題歷史系章程 史薈編輯組
時間Tue Aug 26 21:36:28 2003
第七章 史薈編輯組
第二十八條 史薈編輯組負責編輯系學會發行之刊物《史薈》,設立史薈主編輯一人(以
下簡稱主編),負責小組成員之召集與訓練,並完成史薈編輯工作。
第二十九條 主編任期一年,直接對會員大會負責。主編人選由前期史薈編輯組
成員選舉產生,需擔任過編輯組成員一年始具資格。
第三十條 主編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當期編輯組成員另行選舉之。
第三十一條 史薈編輯組經費來源為系學會補助,經費不得低於當年應收收入百分之二十
五。
第三十二條 史薈之額外收入為史薈之專款,不受本章程第第四十一條之限制。
第三十三條 主編需於期初會員大會時提出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表,交付會員大會審議。
應於期末會員大會前提出工作報告及經費收支表並接受會員大會之質詢。
第三十四條 史薈編輯組之運作需受監委會查詢與監督。
--
往前看以為夢想在遠處
踏了幾步才發現離我遠去的才是我真正想停留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16.2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