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yeonme (溫度剛好)
看板HistoryClub
標題歷史系章程 幹事會
時間Tue Aug 26 21:34:53 2003
第五章 幹事會
第十六條 總幹之任期為一學期,由會員選舉之,得連任一次。
第十七條 總幹負責籌組幹事會,推展本會各項活動、督導各股事務,並得視實際需要增
設學會之幹事、彈性調整其職權。
第十八條 幹事會下設副總幹事一人、學術、文宣、總務、聯絡、資料、活動、體育各股
,其職權如下:
1.副總幹事:協助總幹處理會務,總幹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副總幹事代理之。
2.學術股:負責本會有關學術活動、集會演講、出版刊物等事宜。
3.文宣股:負責本會有關宣傳、記錄、海報、攝影等事宜。
4.總務股:負責本會有關財務、日常庶務等事宜。
5.聯絡股:負責本會聯絡、信件之處理。
6.資料股:負責學會活動資料之建檔、會證之製作與文書之處理。
7.活動股:負責本會迎新、送舊等活動聯誼事項。
8.體育股:負責本會體育活動及各項運動比賽事宜。
第十九條 總幹應於期初會員大會前提出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表,交付會員大會審議。
應於期末會員大會前提出工作報告及經費收支表,並接受會員大會之質詢。
第二十條 幹事會會議得由總幹視實際需要召開之,各股幹事均應出席,並接受監委會之
查詢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幹事會之罷免案成立,由監委會代行其職,並於十天內召開臨時大會選舉之
。
第二十二條 應屆總幹需在每學期結束前將會章、會費移交給下屆總幹,並需監委至少一
人在場監督。若下屆總幹出缺時,會章、會費移交由應屆監委會主席保管至
下屆總幹選出。
--
往前看以為夢想在遠處
踏了幾步才發現離我遠去的才是我真正想停留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16.2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