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tiston (.... ﳿ︠ )
看板HisShark
標題[公告] 史學盃重要事項 PART2
時間Sat Oct 9 11:22:32 2004
球員資格:
1、參賽球員必須為該校歷史系所之師生。
2、參賽球員必須為己登錄於秩序冊上之名單。
3、球員出場比賽必須穿著標明背號之運動服裝,無背號者不得出場比賽。
未登錄於攻守名單之球員亦不得出賽。
4、體保生、老師在秩序冊上須註明身分,比賽時場上只能有一名體保生、老師。
比賽方式:
1‧比賽7局,採1好1壞制,滿4局10分以上、5局及5局以後7分以上提前結束。
2‧比賽時間預賽、複賽、準決賽皆60分鐘,決賽不限時間。
3‧球賽因天黑或大雨無法進行比賽,若賽滿4局,主審可以宣告比賽結束並判定勝負。
遇雨暫停,待雨勢減小再行比賽。
4‧預賽有和局。若勝負關係相同時,比較順序為:
對戰成績→對戰總得分減總失分→比賽場次總失分較小者→
商率(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大者→大會丟擲銅板決定。
5‧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之慢壘規則。
6‧比賽用球:YS-50。
附則:
1‧各隊參賽球員一律禁止穿著刀片釘鞋,以防止意外發生。
穿著刀片釘鞋,裁判得以判定該球員驅逐出場。
2‧距離本壘板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
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
(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
(用身體任一部分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出局。
3‧為避免因人手短缺而不能比賽,可以使用九位球員開始比賽。
防守時不設自由手,進攻時第十棒輪空並計算為一人出局。
當人手到齊時,隨時可以報准加入比賽,增加者為第十棒。
4‧一壘與本壘不得滑壘,二、三壘可以滑壘,本壘只須踏在綠色區域即算得分。
5‧暴傳之球(往一、三壘),由裁判裁定保送壘包數。
6‧若有抗議之要求,須由隊長當場提出,並由在場之裁判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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