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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Dumbledore 被申訴人ID:mmmimi11tw 申訴看板:Military 原處分公告: Military板文章:[公告] 違規懲處Dumbledore 文章識別碼:M.1781536356.A.FBE 公告時間:2026年6月15日23時12分33秒 文章網址:https://reurl.cc/0m78nl 爭議原文: Re: [新聞] 馬文君:若我做主 支持的是0 文章代碼:#1gBtRBfg (Military) 文章識別碼:M.1781495499.A.A6A 文章網址:https://reurl.cc/j6LjpZ 是否已向板主反應:是 https://i.imgur.com/ZxisPCv.jpeg https://i.imgur.com/PD1c7Cd.jpeg https://i.imgur.com/vZMUjLZ.jpeg 一、申訴目的及聲明 被申訴人是否確實依據版規、客觀事實並採取一致、中立之執法標準: 1. 被申訴人對同一討論串中性質相近或更直接之言論,有無採取一致標準。 2. 被申訴人在爭議發生期間已進入原討論串並表示「晚點處理」,其後又經本人以 站內信具體告知相類言論,是否已具有完整查核之機會及實際知悉。 3. 「晚點處理」是否具有針對性執法,該系列文眾多明確違規言論,為何最終僅本 人遭受14個月水桶,而同串其他涉及直接人格貶抑及政黨標籤之言論未見任何處 理。 4. 被申訴人所稱「多人檢舉」,是否可作為判罰或實際成為選擇處分對象之依據。 5.同一討論串中存在明顯且直接的主動政治語言、標籤及人身攻擊言詞,最終僅本 人遭長期水桶,而本人係遭圍剿者,形成客觀上的認定標準及差別處理疑義。 6.本人已向被申訴人反應,但被申訴人僅以「多人檢舉」說明案件來源,未實質回 答本人所詢問的處分依據。 二、原處分缺乏逐句事實與板規之對應 原處分公告列出板規2-2、2-6及4-1,處以14個月水桶,但懲處理由僅記載: 「於推文內發表帶政治性質的群體嘲諷」原公告並未逐句說明: (一)哪一句構成2-2。 (二)2-2究竟適用三人以上、特定族群,或評論全體板友中的何種情形。 (三)哪一句構成2-6。 (四)2-6具體適用A、B、C、D或E何款。 (五)哪一組獨立行為另外構成4-1。 (六)14個月分別由哪些板規、哪些獨立行為累加。 原公告以兩張圖片模糊取代逐句認定,且多數引戰語句非本人所發起在案可稽,本人實無 法確認各項板規之構成"事實"與"要件",致理解版規所訂之規範、文字與程序與管版實務 存在實務落差。 三、板規2-2之適用疑義 板規2-2包含三種不同情形: (一)對三名板友以上人身攻擊。 (二)對特定族群板友人身攻擊。 (三)對全體板友進行評論,例如討論本板板風。 原處分沒有說明本案適用其中何種情形。 (一)如係適用「三名板友以上」 本人部分推文明確是在與單一帳號whitertiger對話,例如: 「白虎你上面自己推文寫凍結在正常國家多不合理」、「你上面說的是正常國家凍結不正 常」、「不要偷換概念」 上述內容均係整理及反駁特定帳號先前所提出的命題,不能僅因句中出現「你」或帳號稱 呼,即認定本人攻擊三名以上板友。 本人另曾使用「上面幾位」「一堆幫手」等複數表達。 本人並非主張複數必然不可能達三人,而是主張原公告至少應說明: 1. 被認定受到攻擊的三名以上板友具體為何人。 2. 哪一個貶抑詞語分別用來指稱各該板友。 3. 哪些文字是在評論板友人格,哪些文字是在評論其推文、論證或討論行為。 4. 原處分中的「群體」究竟指何範圍。 原公告尚無進行以上說明。 (二)如係適用「評論全體板友或討論板風」 本人承認係遭圍剿洗地、護航等語,以下文字語氣回復 「以為這邊是軍武版,要不要誠實一點直接改成政黨版,這樣取暖比較容易」 「這邊要不要誠實一點改名成特定政黨版,版規也一併配合修訂」 但上述文字並非在無特定脈絡下評論全體Military板友,而是在本人與whitertiger及當時 參與攻防之特定帳號間,針對其先將預算制度爭議轉成政黨立場問題所為之反諷。 在上述推文之前,已先出現: 06/15 14:26 whitertiger:「看支持者的水準,可以知道這些藍白立委的程度」 06/15 15:10 whitertiger:「幫藍白洗地的要不要看看藍白違法瀆職的事?」 06/15 15:13 whitertiger:「該不會藍白又在胡搞什麼事,支持者要跑來轉移焦點」 本人所稱「改成政黨版」,是在反諷特定交談者將軍事預算議題轉換成政黨支持者與政治 動機的爭論,並非對全體板友作人格、政治立場或素質評價。 若被申訴人仍認為上述修辭已構成「評論全體板友」,至少應具體說明: 1. 哪一句話被認定是評論全體板友。 2. 為何該句不是針對特定交談行為的反諷。 3. 該句如何構成對全體板友的負面評價。 4. 原公告所稱「群體」是否等同全體Military板友。 主位上,本人主張相關文字係針對特定對話及將討論政治化的行為,尚不該當評論全體板 友。 若組務認為該文字仍可能涉及板風評論,則其對象及語意至少具有重大爭議,應屬板規2-3 所稱模糊或難以判決之案件。 四、板規2-6之適用疑義 板規2-6分為A至E款,各款構成要件並不相同。 原處分完整列出A至E款,卻未說明本人違反何款。 (一)本人沒有以政黨標籤指稱板友 本人未稱任何板友為「藍白粉」「某黨網軍」,也未以台灣政治人物稱號指稱任何板友。 本人06/15 15:54所稱:「現在在講凍結你又在開其他命題說這樣是幫藍白洗地」 是在重述whitertiger於06/15 15:10先前使用的:「幫藍白洗地的要不要看看藍白違法瀆 職的事?」 本人重述該文字的目的,是指出對方將原有的「凍結預算是否正常」命題,轉換成「替藍 白洗地」之政治動機指控。 若只擷取句中出現的「幫藍白洗地」,卻不檢視該用語的原始來源及句法功能,即會 將本人所反對、所引用的政治標籤,曲解為本人主動以該標籤指稱板友。 (二)本人未指明任何特定政黨 本人使用「特定政黨版」一語,但並未指明任何政黨,也未稱任何特定板友支持哪個政黨 。 就2-6各款而言: A款係討論板友兩岸政治立場或思想。 本人所批評的是特定帳號將軍事預算議題轉成政黨爭論,亦未替該帳號指定特定兩岸政治 立場。 B款係以兩岸政黨相關字詞或政治人物稱號指稱板友。 本人沒有稱任何板友為藍白粉、綠粉、某黨網軍或任何政治人物。 C款係討論兩岸政治且與軍事無關。 本串原始爭點是國防採購、軍事裝備驗收及預算凍結,並非與軍事無關的兩岸政治討論。 D款係以貶抑字詞代稱台灣政黨、政治人物或支持群眾。 本人沒有以貶抑外號代稱任何政黨、政治人物或支持者。 E款係以兩岸政黨相關字詞評論全體板友。 「特定政黨」只是未指明對象的泛稱,不是具體政黨名稱;完整上下文亦係針對當時特定 交談者的政治化論證,而非以政黨字詞評論全體Military板友。 反之,該討論串確實多次以藍白、洗地者,本版版主卻選擇無視,經發信告知後仍舊故我 (三)本案至少應適用2-6(1)之模糊地帶規定 板規2-6(1)明定: 「兩岸政黨相關字詞和貶抑字詞有較大爭議者,視為模糊地帶之違規處理。待板主公告定 義後,方可認定為政治文。」 「特定政黨版」並未指明任何實際政黨,是否屬於2-6所稱「兩岸政黨相關字詞」,至少具 有高度解釋爭議。 原處分公告未援引任何已公告之字詞定義,也未說明「特定政黨」何以已被明確定義為政 治文用語。 五、完整推文時序顯示,本人不是政治標籤的發起者 原處分不能只節錄本人後續的片段反駁,而不呈現本人所回應的始作俑者及原始言論。 (一)本人加入前已出現針對人的言詞 06/15 11:55 kapture2204:「噁心」 06/15 11:57 uglyfinger:評論原發文者過去在哪些看板活動。 06/15 12:18 maoding:「AI+某板來的只能尊重」 06/15 12:52 whitertiger:「連這也看不懂?」 本人第一則推文是在06/15 12:56,主要內容是區分「刪除預算」與「凍結預算」。 本人並非使整串討論開始出現嘲諷語氣之人。 (二)本人14:39推文以前的言論 06/15 14:24 u9161031:「有人還在玩文字遊戲」「假裝在監督」 06/15 14:25 TRESS:「你這咖在這鬼扯護航?多讀點書搞清楚狀況」 06/15 14:26 whitertiger:「看支持者的水準,可以知道這些藍白立委的程度」 本人14:39所稱「上面幾位」,是在回應上述多名帳號已經對論點、能力及政治動機 所作的評論,而非無故主動反擊。 (三)本人15:54推文以前的政治標籤 06/15 15:10 whitertiger:「幫藍白洗地的要不要看看藍白違法瀆職的事?」 06/15 15:13 whitertiger:「該不會藍白又在胡搞什麼事,支持者要跑來轉移焦點」 本人15:54所稱:「現在在講凍結你又在開其他命題說這樣是幫藍白洗地」、「不停開大絕 扯政治」 是在指出白虎已經把凍結預算的制度爭論,轉換成政黨及支持者動機的爭論。 因此,「幫藍白洗地」不是本人原創並用來稱呼板友的標籤,而是本人引用白虎先前的用 語加以反駁,但發信與M大版主反應後,仍舊無視。 (四)M大版主亦有參與推文 06/15 15:58 mmmimi11tw:「是喔」 06/15 15:59 mmmimi11tw:「晚點處理」 卻無視其他攻擊性、標籤性語言,反過來"處理"不正確的聲音,最後亦僅"被處理的不正確 聲音"受罰,後推文出現: 06/15 16:33 TRESS:「不懂前因後果、沒讀書」 06/15 16:41 newest:「沒腦的話請去對岸喔」 06/15 17:19 TRESS:「假清高」「邏輯有問題」「書沒讀好沒畢業就快回去重讀重補」 上述文字直接涉及特定使用者的腦力、教育程度、人格或政治去向,應屬明顯人身攻擊。 本人於處分後,已另以站內信將上述言論逐項告知被申訴人,故本案並非僅推測被申訴人 可能看過,而是被申訴人已收到具體帳號、文字及時間之反映,但M大版主無論是不小心漏 看,或經本人申訴提醒後仍選擇「無視」。 截至本申訴提出時,未見同串上述言論受到相同處理。 本人提出完整時序的目的在於: 1. 證明本人言論的對話對象與語意。 2. 證明相關政治標籤、人身攻擊係由何人先提出。 3. 說明本人部分文字屬引用及反駁,而非主動標籤。 4. 請求被版主說明相類言論採取忽視或差別認定標準之原因。 六、相類言論之標準一致性疑義 原處分若認定本人的「上面幾位」及「特定政黨版」分別構成2-2、2-6,則同串以下言論 至少具有比較價值: wilsonchen26:「不用浪費時間跟一個為反而反假中立的人辯」 TRESS:「你這咖在這鬼扯護航?」「多讀點書搞清楚狀況」「邏輯有問題」「書沒讀好沒 畢業就快回去重讀重補」 whitertiger:「看支持者的水準,可以知道這些藍白立委的程度」「幫藍白洗地的」「支 持者要跑來轉移焦點」 newest:「沒腦的話請去對岸喔」 上述文字分別涉及人格動機、理解能力、教育程度、支持者群體及政黨標籤。 本案最終僅本人遭處以14個月水桶。 客觀上,相近甚至更直接的言詞呈現不同處理結果,故請求本版M大大大大版主具體說明: (一)本人之「特定政黨版」與「幫藍白洗地」「支持者轉移焦點」,在2-6構成上有何差 異。 (二)本人之「上面幾位」與「看支持者的水準」,在2-2構成上有何差異。 (三)本人之反諷文字與「沒腦」「沒讀書沒畢業」等直接評論,在板規適用上有何差異。 另M大版主回復「多人檢舉」,本人多次查閱皆查無多人檢舉相關規定,是否只能作為本案 如何啟動之要因,是否可作為違規要件、裁量標及量罰方式,版主們應具體說明。 七、14個月處分疑似重複評價同一行為 原處分以同一討論串及同一批推文,認定本人違反2-2、2-6及4-1,合計處以14個月水桶。 (一)2-6(2)之吸收規定 板規2-6(2)明定:「同時違反人身攻擊和政治文規範者,視為違反政治文規範處理。」 板規2-2條文本體所規範的核心行為包括:「對三名板友以上人身攻擊」「對特定族群板友 人身攻擊」 其後記載「視為鬧板」,是對群體人身攻擊賦予鬧板之處理效果,並不改變其構成核心仍 為人身攻擊。 因此,如被申訴人認為同一批推文同時具有政治文及群體人身攻擊性質,依2-6(2),原則 上應視為政治文處理。 原處分應說明為何仍另外加計2-2。 版規係由M大版主發佈,相關規範應屬相當熟悉,刻意合併裁處是故意還是不熟悉,版主群 應有責任說明相關法規之適用,亦或者板規只是參考,心證才是主要。 (二)2-2與4-1疑似重複計算 板規2-2本身已規定相關行為「視為鬧板」。 本人曾經手辦理多件重大採購案,承辦案件業有遭立法委員凍結預算過,因此相當知悉白 虎刻意將凍結、刪除錯置,因此出言提醒,卻以鬧版辦理,反而推文多次以政治標籤、人 身攻擊言論者,卻毫無責任,做實該版執法似有特定。 復板規4-1則是鬧板的一般定義:「破壞理性討論風氣或干擾閱讀與妨礙討論之行為。」 原處分沒有指出本人另有哪一組獨立於2-2之外的行為,另外構成4-1,也未考量他人。 如2-2及4-1均源自同一批推文、相同言詞及相同對象,再各自加計一個月,即可能是對同 一鬧板行為重複處罰,如此是否合乎要件、合乎版規? (三)原公告未說明14個月算法 原公告只記載:「暫且處以14個月水桶」 但沒有說明: 1. 十二個月、一個月及另一個月,各自對應何項獨立行為。 2. 2-2與4-1的違規事實如何區分。 3. 2-6(2)為何不發生吸收效果。 4. 是否有適用累犯或其他加重規定。 14個月為長期限制發言之處分,其計算方式至少應具體、明確且可供核對。 八、本案至少屬2-3所稱模糊案件 主位上,本人主張: (一)相關言論不該當2-6。 (二)原公告未證明2-2之具體類型及構成要件。 如組務認為相關文字仍可能構成2-2或2-6,則本人退一步主張,本案至少涉及以下重大語 意爭議: (一)「特定政黨」是否屬明確政黨相關字詞。 (二)回復白虎先發言之「幫藍白洗地」,白虎不是政治言論,本人卻等同主動政治標籤。 (三)「改成政黨版」是在反諷特定交談者,或已構成評論全體板友,請舉證說明。 (四)「上面幾位」的具體對象及所涉範圍。 (五)「素質」「鬼扯」「玩文字遊戲」等文字,究竟是在評論人格,還是在評論推文及 論證方式。 (六)同一批推文應適用2-2、2-6或4-1中的何者。 依板規2-3,犯行輕微、屬模糊地帶或難以判決者,應由兩位板主共同審核,且兩名板主均 一致認為適用時,方依相關規定處理。 原處分公告只記載責任板主mmmimi11tw,未記載是否曾完成兩名板主共同審核。 本人不因公告未記載,即逕行推定沒有共同審核,但請求組務調查: (一)本案是否經第二名板主實質審核。 (二)第二名板主之認定結果為何。 (三)共同審核所認定的具體板規及違規文字為何。 (四)如未經共同審核,原處分是否違反2-3。 (五) 本案是否具有偏頗裁罰之針對性 另依板規2-4規定,正式懲處公告應包含: 被懲處人ID、違反板規、懲處處分、違規事實、懲處理由、違規次數及責任板主。 本案公告的「違規次數」欄記載:「2-2 4-1 2-6」 上述內容是板規編號,不是違規次數。 公告亦未載明本人過去違反各條文之次數,故無法核對本案是否涉及累犯或加重處分。 但與原公告未逐句對應板規、未說明14個月算法等問題合併觀察,顯示原處分的事實認定 及量刑說理仍有不足。 十、被申訴人之程序處理先前已受組務提醒 HisService板文章: [公告] 多人禁止發言 文章代碼: #1gAG4HQX (HisService) 文章識別碼: M.1781072145.A.6A1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web.cc/bbs/HisService/M.1781072145.A.6A1 該公告記載: 「關於被申訴板主mmmimi11tw與Pegasus170,組務先前已於公開及私下場合多次提醒答辯 方式及相關程序事項。」 並要求兩位板主持續檢視及改善相關作法,避免衍生不必要爭議。 本人引用該公告,並非主張該公告已認定本案違法,也不是藉此推定被申訴人具有特定政 治立場。 本證據的目的僅在於說明: (一)被申訴人的答辯方式及程序處理,先前已有組務公開要求改善之背景。 (二)本案所提出之執法標準不一、要件不明、量刑計算不透明、未實質回答爭點等疑義 ,且該版主屢有爭議申訴。 十一、組務近期裁示亦要求具體答辯及程序完備 HisService板文章: [申訴] Military 看板水桶之回應 文章識別碼: M.1781159612.A.9BC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isService/M.1781159612.A.9BC.html 組務於該文重申: 申訴審查主要係檢視板主是否依板規執法、相關程序是否完備。 組務並表示,申訴制度之目的不是形式上完成答辯,而是應就具體問題予以回應,以利組 務審查及判斷。 本案中,本人具體詢問2-2之適用類型、2-6之適用款項、14個月算法及兩板主共同審核情 形。 如被申訴人僅以「多人檢舉」回覆,仍未實質回答上述足以影響處分合法性及妥當性的爭 點。 十二、請求調查事項 為釐清本案,請求組務命被申訴人提出或說明: (一)認定本人違規所依據的完整推文及前後文,不僅是節錄圖片。 (二)逐句違規認定表,說明每句適用何條板規。 (三)2-2究竟適用以下何種情形: 1. 三名板友以上人身攻擊。 2. 特定族群板友人身攻擊。 3. 評論全體板友或討論板風。 (四)如適用三名以上,具體受攻擊帳號為何。 (五)如適用評論全體板友,具體是哪一句及何以涵蓋全體板友。 (六)2-6具體適用A至E中的哪一款。 (七)「特定政黨」被認定為政黨相關字詞之依據,以及是否已有2-6(1)所稱公告定義。 (八)14個月處分之逐項計算方式。 (九)2-2及4-1所依據之違規事實如何區分。 (十)2-6(2)不適用吸收規定之理由。 (十一)本案是否經兩名板主共同審核,以及相關審核結論。 (十二)受理檢舉所指稱的具體違規文字及理由。 (十三)同串相類(應屬更激)言論之不同處理,是否具有客觀且一致的區別標準: 1.被申訴人是否對同串相類言論採取一致標準。 2.被申訴人是否完整審視各方言論,或僅依集中檢舉選擇處分單一方向之帳號。 3.本人言論與其他相類言論,在2-1、2-2及2-6上究竟存在何種可客觀說明之差異。 4.被申訴人經本人具體反映後,仍未處理或說明差異,是否有意差別處理? 5.本案是否反映被申訴人在執行政治文及人身攻擊板規時,已產生固定方向之差別 執法效果。 原處分僅以「帶政治性質的群體嘲諷」概括理由,不足以回答以上問題。 爰請組務依完整上下文、板規構成要件及程序規定,以同一標準處分 另,根據[公告] Military 板規7.1-3 零. 引言 1.如果您想談論您自身的想法, 請尊重他人並知道總有人不會同意您的看法 2.如果您與板友有意見分歧,請和平的解決 堅持客觀事實, 不要以辱罵或嘲諷等任何形式進行人身攻擊 如果您不能讓自己和平理性且避免爭端,那麼請討論其他事情 3.請不要以自身立場強迫或施壓其他板友 網路上的言論大家都看在眼裡 請不要讓大家覺得您是個容易製造爭端的人 4.如果您有想法想發表 請先知道如何尊重他人 明白不是每個人都會贊同您與您認為的相同世界觀 5.若有違規者請舉報 (但這並不表示您可以任意舉報與您的政治觀點或是看法不同的人) 前述引言表軍武版具有相當包容性,參照HisService組務過去多起申訴案件 本版版主在推文嘲諷無論是違規或者遭誤判之版友,顯見完全是說一套,做一套 版主心證、執法是否有刻意偏頗、本人於推文處評斷是否失允,可受公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160.2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isService/M.1782324803.A.0B6.html ※ 編輯: Dumbledore (218.35.160.207 臺灣), 06/25/2026 02:41:31 ※ 編輯: Dumbledore (218.35.160.207 臺灣), 06/25/2026 02:57:38 ※ 編輯: Dumbledore (218.35.160.207 臺灣), 06/25/2026 03:02:56 ※ 編輯: Dumbledore (218.35.160.207 臺灣), 06/25/2026 03:10:19 ※ 編輯: Dumbledore (218.35.160.207 臺灣), 06/25/2026 03: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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