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beBryant56 (Kobe Bryant)
看板HisService
標題[申訴] 水桶申訴hgt
時間Wed Aug 24 04:54:46 2016
申訴人ID: KobeBryant56
被申訴人ID: hgt
申訴原因說明:
我於MGL-history板板規文推文質疑板規直接照抄他板板規而未經詢問及許可
即遭到被申訴人濫用板規水桶
板規C-3只說鬧板者水桶,但何為鬧板,hgt之判定標準偏頗獨裁
申訴證據:
證據一:水桶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1Nl5hvZu (MGL-history)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GL-history/M.1471961849.A.8F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6 Ptt幣 │
└─────────────────────────────────────┘
→ KobeBryant56: 重點是沒徵詢同意也沒附來源就直接抄襲當自己的用 08/22 01:16
→ hgt: 樓上,開版公告已寫明參考那幾版的版規,而且本版版規跟歷史 08/22 09:50
→ hgt: 版規也是只有部分相同 08/22 09:50
→ hgt: 另外,勿在版規下爭吵,如有再犯,將依版規處置 08/22 09:52
→ KobeBryant56: 人家有說可以給你抄嗎 不告而取謂知啥來著? 08/23 20:50
KobeBryant56 於在下給予警告後 仍舊再犯
因此依照版規C_3 給予一週水桶處置
對本版處置如有不滿 可以至組務版申訴
證據二:板規C-3
3.鬧版者,依情形給以三個月以內水桶。若初犯者,警告
第二次犯者,水桶一週,每加犯一次,增加一週
上限為三個月
證據三:系統通知
開始時間: 08/23/2016 22:10:04 (期限 7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經版主警告後仍再犯 依版規水桶處置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是否已向版主反應:
(是/否,若為是則須寫上反應時間,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
本篇申訴文貼出後立即轉寄給被申訴人和小組長通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32.11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isService/M.1471985688.A.B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