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woeld (pp)
標題Fw: (Anjou) 回應你的檢舉
時間Thu May 2 09:13:14 2013
※ [本文轉錄自 winwoeld 信箱]
作者: winwoeld (pp)
標題: 回應你的檢舉
時間: Tue Apr 30 22:04:54 2013
作者 Anjou (小潔我愛妳) 看板 historia
標題 [閒聊] 現在是要忠誠檢查了嗎
時間 Tue Apr 30 17:37:52 2013
───────────────────────────────────────
→ PrinceBamboo:我猜是某黨要保送自己人的計畫失敗 就派人來鬧新板主 04/30 17:20
現在變成了黨爭勝利一方開始清算了嗎??
請去歷史群組版查一下我的Anjou 發過的兩次言
你就會知道在這場起義( 暴動 )之中我是甚麼立場
這個版陷入了法國大革命的白色恐怖階段了嗎
歷史果然不斷的重演 而且活生生的就在眼前
新版主 你如果不能阻止這種行為 而是去管鄉民最簡單的文化行為
那就是本末倒置了
----------
爭點:
PrinceBamboo:我猜是某黨要保送自己人的計畫失敗 就派人來鬧新板主
該句話是否對Anjou人身攻擊???
版規 2.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
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半年
刑法§310《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查看法學專書
誹謗罪之犯罪客體的「他人」不以已特定為必要,而是以可得特定之人即可被認定為被
誹謗之人,換言之,不以已被指明其姓名為必要,而應依行為人所表示之旨趣集其他情事
為綜合觀察,只要能推之所指何人者,即足當之。不過,若誹謗之事並非對於特定人或不
能推知係對何人為之,當然不成立本罪。
PrinceBamboo:我猜是某黨要保送自己人的計畫失敗 就派人來鬧新板主 04/30 17:20
1.本句話無法得知是對何人而說
2.某黨 並未指名是什麼黨? 難以認定有誹謗之事
-------------------
不服版主的判決 可上訴到小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56.17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inwoeld (111.249.154.77), 時間: 05/02/2013 09: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