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of1021 (阿根~)
標題Fw: (TOYOTOMI) Re: 日本歷史版 版規 1.0版
時間Mon Jun 25 16:06:05 2012
※ [本文轉錄自 roof1021 信箱]
作者: roof1021 (阿根~)
標題: Re: 日本歷史版 版規 1.0版
時間: Mon Jun 25 02:34:43 2012
※ 引述《TOYOTOMI (偷油偷米)》之銘言:
: ※ 引述《roof1021 (阿根~)》之銘言:
: : 此條板規必須更改。原因如下:
: : 1.板主裁量權為針對"看板上的違規行為"做出版務判決
: : 2.組務申訴制度亦為"板務"部分的申訴救濟制度
: : 3.信件內容單純辱罵,為"法務"部分違規行為
: : 因此,信件內容辱罵並無法用板規訂出的處分(永久水桶)來判決,而祖務板亦不會受理信
: : 件辱罵違規。
: : 若收到單純辱罵信件,僅可至PTT法務部申訴請求罰單處分
: 了解,但是我想請問你是什麼人?
: 代表了什麼樣的PTT上頭公權利呢?
我是誰有這麼重要嗎?
任何ptt使用者皆可向版主提出板規不合理的地方請版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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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59.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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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roof1021 (125.226.143.195), 時間: 06/25/2012 16: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