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奚我后 其后來蘇)
看板HisService
標題各位板主在水桶別人以前
時間Mon Mar 17 17:02:11 2008
建議看一下上面這篇行政法院的判決:
指出"版友若不斷發表爭議性文章或明顯錯誤之言論,引起版上討論
混亂,板主應先考慮終止討論串或予以雙方口頭警告等方法,
不能逕自刪除或給予水桶,累積一定的警告量板主基於管理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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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做出其他懲處."
不曉得若以此站務標準相繩,多少版主的水桶是經得起考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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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 編輯: armed 來自: 210.69.13.1 (03/17 17:03)
1F:推 cobrachen:8055和8080兩篇公告 216.84.37.58 03/17 19:04
2F:→ armed:簡單,我們到國家研究院群組版就知道了. 61.228.40.165 03/17 19:22
3F:推 JosephChen:"應" "考慮"128.118.113.166 03/18 00:15
4F:推 JosephChen:快去準備終身大事 不要跟人吵架啦128.118.113.166 03/18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