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奚我后 其后來蘇)
看板HisService
標題[轉錄][判決] 水桶前的告知義務判例
時間Mon Mar 17 16:59:57 2008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edwinking (我是大雄) 看板: PttLaw
標題: [判決] 群組長Majestic愛面子暨作威作福
時間: Thu Sep 20 09:31:52 2007
判決主文:上訴駁回
檢附理由:被告M之水球紀錄所言面子問題不存在,僅為該群組長為管理組務之一般言論,
其意旨在請o使用者暫且發表相關言論,待其處理,且M其後所為亦非無的放矢,
乃o版友不停發表爭議性文章引起爭端,且文章亦不斷被修改,文書前後同一性
不明,此等文章只會不斷引起爭議,故M群組長所為應為合理.
板主就文章有無審核權?使用者皆有其發言之權利故應予以保障,板主原則
上不應干涉,然則版友若不斷發表爭議性文章或明顯錯誤之言論,引起版上討論
混亂,板主應先考慮終止討論串或予以雙方口頭警告等方法,不能逕自刪除或給
予水桶,累積一定的警告量板主基於管理版面方可做出其他懲處.
其他控告M之言論並沒有相關之事實佐證其有遵從多數暴力之行為,僅為o曲解
臆測之詞,M處置並無不當,故全數予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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