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cat (小王子期待中~~~)
看板HisService
標題[問題] 請問版主刪文是不是一定會變劣文?
時間Thu Jul 5 22:57:49 2007
如果不是的話
我要申訴中現版版主armed
事實如下:
1.未經許可評論特定或明顯可得而知之網友本人與其親屬,人身
攻擊者處水桶15日.
2.一行文與版旨無關文經版主者刪除,勸告過不接受者水桶3日.
3.廣告文者永久水桶.
4.推文純為人身攻擊者者水桶5日
本版歡迎轉文.
以上板規自07051230起實施
以上為中現版現行版規,沒有任何一條提到刪除文章後會設定劣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作者: armed (戰史版國共內戰篇小天使) 看板: MdnCNhistory
標題: [公告]325篇限於07030600前修文
時間: Tue Jul 3 00:04:46 2007
內容屬不具備討論價值之一行文,應修正.否則直接刪除並水桶3日.
--
這是當初armed版主的刪文公告,我被要求修正的原文是第325篇,因此我砍了前面一篇
文讓原文不再是325篇,以符合版主要求,325篇並沒有違反版規,因為325篇即為公告.
後來版主修改公告標題為324篇,也就是我的原文,但是在修改公告後到版主刪文並且
設定劣文為止,我都沒有上站,自然也沒有修正機會.因此就這點來說,我質疑版主行
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另外,基於我粗淺的理解,在罪刑法定原則上,一行文既然公告罪刑為水桶三日得警告一
次,就沒有在警告後不水桶但設定劣文的道理.
如果版主認為公告到修文的程序沒有錯誤,那麼請撤銷劣文並改以三日水桶.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為個人對armed的小小意見
我覺得讓一個老和版友對罵,文字動不動酸人,或大腦纖維化一類文字充斥文章的人實
在不適合當版主,蓋筆鋒銳則易起爭端,起了爭端又要由他來作最後裁決,這不但是球
員兼裁判,而且是被告兼法官.最後一段與申訴無關,單純是順便提一下.
--
胖: free kick怎麼翻?
溫: 自由球.
胖: 那為什麼中國大陸把它翻成任意球?
溫: 因為中國沒有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28.133
※ 編輯: anticat 來自: 220.139.228.133 (07/05 22:58)
1F:推 rehtra:不是一定 07/05 23:13
2F:推 heromancy:基本上,他是連署成立的。所以要斷刀只能去連署罷免 07/05 23:40
3F:→ heromancy:目前缺乏有資格提案斷刀的勇士,閣下要不要應徵? 07/05 23:41
4F:→ heromancy:不過,提案了成不成案要靠鄉民的支持。這我也不知道了 07/05 23:43
5F:推 anticat:先讓我申訴過了吧XD 我主要是來申訴的啊 07/05 23:43
6F:→ heromancy:我只知道歷史群組很多人都認識他也同情他。不忍給他難看 07/05 23:43
7F:推 anticat:我也看歷史群組的人吵架吵六七年了啊XD 07/05 23:47
8F:→ anticat:我很多非本行知識是從大家的文章來的 07/05 23:47
9F:→ anticat:所以說真的 我很佩服這群人 07/05 23:48
10F:推 Trunicht:加油,我們支持你 07/06 00:02
11F:推 heromancy:我們現在等被告伸覆..... 07/06 05:45
12F:推 armed:小組長的計時標準在這適用吧,你幾時上站是你家的事. 07/17 19:05
13F:推 anticat:阿力馬幫幫忙 小組長沒修改公告內容吧 07/20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