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g3 (小金)
看板His-Associa
標題文院盃壘球、躲避球賽
時間Fri Mar 16 20:53:27 2007
一年一度的文院盃又來了 大家一起來報名吧
今年除了壘球以外,多了個躲避球,
希望大家可以來參加,順便為歷史週躲避球賽做個熱身吧
文院盃躲避球賽是採「男女混和制」
16人一隊,下場比賽的女生球員不能少於6人,持球攻擊女生必須要用兩手投擲
單手擊中不算,另外躲避球是軟的皮球,並非正規的躲避球
所以不用害怕,多多報名吧
有興趣的人只要滿16人 可以寄B信給我報名
或者是寄E-MAIL
[email protected]
報名期限到20號 請大家踴躍報名。
至於壘球方面,滿23人則可以報名,如要報名表 表格電子檔
可以寄B信索取,報名期限到18日請保握時間。
(由於壘球賽制內容過多 小弟就不貼上來了,有意報名者可以連同索取)
以上
==========以下為賽制==============================
球 員:1.比賽時,下場比賽球員16人。
2.每局比賽開始時及進行中,外場球員每隊至少要有1人以上。
3.各局休息間可以自由換人(人數不限)。比賽中禁止換人(球員受傷例外)
。
【比賽中受傷換下之球員,在同一局內不得再進場比賽。】
4.男女混合組比賽,下場比賽女生球員不能少於6人。
時 間:1.每局比賽15分鐘(裁判暫停時間除外),每局中間休息2分鐘
【無球隊技術暫停】
時 間:1.每局比賽15分鐘(裁判暫停時間除外),每局中間休息2分鐘。
【無球隊技術暫停】
2.第二局以後須交換場地(含球員席)。(每局比賽結束時先交換場地再休息
)
3.比賽開始由主審在中圈執行跳球,並由主審拋球離手時開始計時。
4.比賽結束時,以公開計時器之信號或計時員之信號為準。
5.比賽時間終了同時,擲球離手的球擊中對方內場球員時,視為攻擊有效球。
勝 負:1.以每局結束時,雙方內場剩餘人數為比數。
2.比賽採三戰兩勝制。
3.和局時,由雙方內場球員各1人,於中圈跳球後重新比賽,率先將對隊2人擊
觸出局者為勝隊。如在延長賽2分鐘內,未能率先將對隊2人擊觸出局時,
則以領先隊為勝隊。如仍未能分出勝負時,則再採驟死賽重新跳球,率先將
對隊1人擊觸出局者為勝隊。進行延長賽時,外場球員不得生還。
跳 球:
1.比賽開始前由雙方隊長選擇場區(以擲銅板、猜拳…之方式決定)。
不得故意連續再觸球(內場球員僅剩1人時,該隊不在此限)。跳球員跳球時,
不得撥球二次以上。
3.跳球後,如球被內場球員所獲,得球者之第一次攻擊,不得攻擊對方跳球員。
【違者由對隊內場發球】。
4.如跳球員故意被攻擊或故意妨礙對隊時,應被判「技術犯規」。
5.跳球後,如球被內場球員所獲,跳球員不可故意接取得球者之第一次擲球。
【違者由對隊內場發球】
6.跳球後,如球被外場球員所獲,得球者得攻擊對方跳球員。
出 局:1.身體及附著物被對隊直接擊中而未能接住者。
2.對隊攻擊,守隊2人以上觸球而未能接住時,最先觸球者出局。
3.內場球員被球擊觸後,如隊友補救接球之過程有越區、踩線或犯規,
最先觸球者出局。
4.比賽進行中,內場球員不得故意進入外場區(不得故意出局)。
通 則:1.擲球或傳接球前後(連續動作),身體之任何部份不得踩線或越線。
通 則:1.擲球或傳接球前後(連續動作),身體之任何部份不得踩線或越線。
2.禁止同隊內場球員互相傳球。【非故意傳球之彼此觸球不在此限】
3.禁止同隊外場球員互相傳球。【非故意傳球之彼此觸球不在此限】
4.同隊內、外場之互相傳球次數以4次為限。
※通過對方內場之擲(攻)球,在對方球員肩膀以上或雙手側平舉以外,
以傳球論。
※外場球員「觸球出界」,控球權仍屬外場球員。
觸球出界前之傳球次數應予累計。
※外場球員似乎有「觸球出界」現象,裁判卻難以明確判斷時,不以
「觸球出界」論。(從嚴認定)
5.禁止頭臉攻擊:攻隊直接擊中守隊內場球員頭臉部(顏面、頭顱)時,
擊中無效。
擊中守隊球員頭部附著物(帽沿、頭髮、髮帶、頭巾...),擊中有效。
6.守方球員故意被擊中頭、臉部時,應被判「技術犯規」。
※球員似有故意被擊中頭臉部之嫌疑時(或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被判罰「警告」。
※球員明顯故意被擊中頭臉部時,應被判罰「退場」。
※球員明顯故意被擊中頭臉部時,應被判罰「退場」。
7.在對隊內場或外場地面停留或滾動之球,不得用手或腳越區觸球或撥球。
※有運球行為時,球不可觸及對方之場區。
8.球員接到球後五秒內,必須將球擲出。【若因重心不穩跌倒不在此限】
9.球員可以直接用身體之任何部位接球或擋球(積極性的救球情況下)。
但不得故意以頭頂球、踢球、明顯故意觸球出局- - - -等不當之行為。
10.內場球員不得用手、臂、足、頭等彈擊後接球
(類似排球式低手擊球、頂上托球 )
【違者由對隊內場發球】。但外場球員不在此限,
惟不可意圖以此方式傳球。
11.球員不可以彈擊方式攻擊或傳球。
12.不得以任何接觸性動作(腳踢、推撞、毆打)或言語侵犯其他球員。
【違者應被判「技術犯規」】
13.正常情況下,裁判被球直接擊觸時,以球落地論。
14.因「出局」或「生還」之球員,於進出場途中,非故意性觸球,
14.因「出局」或「生還」之球員,於進出場途中,非故意性觸球,
以球落地論。
進出場:1.內場球員被判出局時,應立即出去外場區,並不得故意再觸球
(非故意不追究)【違者判罰對隊內場重新發球】
2.內、外場球員之進出,須由死球區通過,不可進入對隊內外場區。
【違者判罰對隊內場重新發球;如外場生還球員違犯,判罰技術犯規】
3.外場球員取得生還權時,如未立即離開外場區,而有繼續留在外場之意圖或再
觸球時(不論是否故意或非故意再觸球),應予放棄生還論。
4.和比賽結束訊號幾乎同時,外場球員將對隊內場球員擊中出局,該外場球員應
予取得生還權。
(外場球員僅剩1人時不能生還;對方內場全數出局時不必生還。)
發球權:1.內場球員觸球出界(含被攻擊觸身),或內場球員擲球出界,由對隊內場取得
2.外場球員以手(限手指、手掌、手背)觸球出界,由其本人於外場重新發球。
(撿球者不限本人)【消極性觸球出界、故意延遲比賽,應判「技術犯規」
,由對隊內場取得發球權】
2.外場球員以手(限手指、手掌、手背)觸球出界,由其本人於外場重新發球。
(撿球者不限本人)【消極性觸球出界、故意延遲比賽,
應判「技術犯規」,由對隊內場取得發球權】
3.重新發球時,發球員應先定位舉球過頭,並經裁判鳴笛後,
於五秒鐘內在該場 區內之任何地點將球擲出。
(雙手舉球過頭經裁判鳴笛後,可助跑、運球)
4.隔著端線或邊線,內場球員與外場球員同時在空中接到球時,由內場取得發球
權。
5.雙方球員隔著中線,同時在空中接到球時,由雙方內場球員中各推1人在中圈重
新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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