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ka ( )
看板Hiking
標題[問題] 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相關問題
時間Fri Feb 2 09:26:49 2024
最近有看到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相關新聞
裡面有寫到台灣目前共有五個縣市(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花蓮縣、屏東縣)有
《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裡面有兩點好像之前去爬山都沒注意到
1.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
目前跟朋友去爬百岳行程(玉山、雪山、奇萊南華等),但是朋友之間都沒有相關證
照,這種情況被查到就會被罰款嗎?今年想去爬北大武山
2.登山險
之前好像都是請人幫保旅平險,是否以後應該改保登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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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81.10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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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ika (211.75.181.109 臺灣), 02/02/2024 09:27:38
1F:推 rockice: 這2條不會主動檢查,沒出事就都沒事。但一出事就有可被當 02/02 10:16
2F:→ rockice: 做裁罰的理由 02/02 10:17
3F:→ raika: 原來如此,想說這幾年爬山也沒被檢查過這兩樣,謝謝 02/02 10:18
5F:→ neverfly: 前幾天才有人被罰 02/02 13:21
6F:推 ultratimes: 所以連去爬合歡主東北這種山也要保登山險? 02/03 20:28
7F:推 deerdriver: 沒用的法條啊 02/03 21:28
8F:推 joyce31022: 我也是今天看到雪山相關的新聞才發現有這個 02/05 07:07